向过去领取过生活援助等的家庭追加发放生活援助费等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本市将对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过生活援助等但目前未领取的家庭,追加发放生活援助费等。
过去领取过生活援助等的家庭需要进行申报(通知领取过生活援助等的手续)。

适用的家庭
- 过去曾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援助等,但目前未接受生活援助等的家庭
- 201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曾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援助等的家庭
注释:根据家庭构成和领取状况,可能不符合条件。
无需申报的家庭
- 目前正在接受生活援助等的家庭
注释:追加给付金额由稻城市计算,依次发放。
申请方法
过去曾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援助等,但目前未接受生活援助等的家庭,原则上需要提出申请以接受追加给付。
请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出申请。
- 以纸质形式提交申请书(仅限此处提供支援给付)
- 在线提交申请书
1. 以纸质形式提交申请书的情况
请打印申请书格式,填写必要事项,附上所需文件后,提交至以下提交地点。
申诉书格式(生活援助用)
-
申诉书 (PDF 385.8 KB)
如果过去在稻城市接受过生活援助的家庭,目前未接受生活援助,请填写此申诉书中的必要事项,并连同所需文件一起提交,以便领取追加补助。 -
清单 (PDF 320.2 KB)
请使用此清单确认附在申报书上的文件及申报书的填写内容后提交。 -
委托书 (PDF 109.9 KB)
如果代理人提交申报书,请填写此委托书中的必要事项,附上所需文件,并与申报书一同提交。
申诉书格式(支援给付用)
-
申诉书 (PDF 501.8 KB)
如果过去在稻城市接受过支援给付的家庭,目前未接受支援给付,请填写此申诉书中的必要事项,并连同所需文件一起提交,以便领取追加补助。 -
检查清单 (PDF 208.5 KB)
请使用此清单确认附在申报书上的文件及申报书的填写内容后提交。 -
委托书 (PDF 123.4 KB)
如果代理人提交申报书,请填写此委托书中的必要事项,附上所需文件,并与申报书一同提交。
申报所需的文件(示例)
- 申报书
- 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
- 能确认汇款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 代理人进行申报时,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本人确认文件
- 确认家庭成员存否及家庭构成的资料
- 申请各类加算时,需提交身体残疾人证、儿童抚养津贴证书、母子健康手册等能确认加算内容的资料
注释:其他情况下,可能会根据需要要求提交补充资料。
申报书提交地点
通过邮寄提交时
邮政编码:206-8601
东京都 稻城 东长沼 2111号
稻城市政府 福利部门 民生福利科 给付负责人 收
窗口提交时
稻城市政府 2楼 2号窗口
2. 申报书在线提交时(仅限生活援助)
请通过以下链接进行在线办理。

(1) 申诉受理
由可能符合条件的人提交申诉书及必要的文件。
通过邮寄、窗口、在线等本市指定的方法受理。
(2) 申诉内容及附加文件的确认
市政府将确认提交的申诉书内容、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确认汇款账户的文件等。
如果填写内容有不完整之处或需要额外确认的事项,市政府可能会与您联系。
(3)受给历史及家庭状况的确认
根据申报书中记载的内容,通过本市的生活援助等记录,确认目标期间内的受给历史、当时的家庭构成、各类加算的有无等。
如果仅凭当时的记录无法确认,可能会要求您额外提交当时的决定通知书、存折的汇款记录、身体残疾人证、母子健康手册、户籍誊本等资料。
确认结果可能会显示不符合追加给付的条件。
(4)追加给付金额的计算及决定通知书的发送
根据确认的内容,个别计算追加给付金额。
如符合条件,将发送记载追加给付金额等内容的决定通知书。
(5)指定账户的汇款
决定通知书发送后,将追加给付金汇入申报书中记载的指定账户。
汇款前,因申报内容的确认状况及受理件数,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注意事项
- 如果在多个自治体领取过生活援助等,可能需要针对每个领取的自治体分别提出申诉。
- 追加给付金额因家庭构成、领取期间、是否有加算等因素而异。
- 申报时已故者的部分不在补助范围内。
- 关于2013年生活扶助标准修订相关诉讼的原告,追加补助金和特别补助金的处理方式可能与一般停止保护的家庭不同。符合条件者请联系负责人咨询。
- 确认申报内容后,如果无法确认目标期间内的生活援助等领取记录,或未提交必要的文件等,可能无法成为追加给付的对象。
-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仅通过电话可能无法告知过去的生活援助等领取记录及追加给付金额。必要时,可能会要求出示本人确认文件或提交申报书。
请利用“追加发放咨询中心”
如果不了解制度概要或申报窗口,也可以向国家追加给付咨询中心咨询。
受理时间:工作日9点至17点
此外,8月至10月的集中宣传期间,预计周六日及节假日也受理。

常见问题
问:从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A. 从2024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市政府窗口的受理将在办公日进行。(但不包括节假日办公日。)
Q. 我符合条件吗?
A. 在201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领取过生活援助等的家庭,且目前未领取生活援助等的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根据领取期间、家庭构成、是否有加算等情况,可能不符合条件或不会产生追加给付金额。
Q. 我现在正在接受生活援助等。需要申报吗?
A. 原则上不需要申请。
Q. 应该向哪个自治体申请?
A. 请向过去接受生活援助等的自治体申报。
Q. 我搬家了,地址与当时不同。应该向哪里申请?
A. 请向过去接受生活援助等的自治体申报,而不是现在的地址。关于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援助等的期间,请向稻城市申报。
问:我在多个自治体领取过生活援助等。手续怎么办理?
答:如果在多个自治体领取过生活援助等,可能需要分别向各领取过的自治体提出申请。关于在稻城市领取的期间,请向稻城市申请;关于在其他自治体领取的期间,请向当时领取的自治体咨询。
问:申报书在哪里可以获得?
A. 申报书除了可以从本页面下载外,也会在生活福利科窗口发放。如需邮寄,请联系负责人。此外,也可以通过本页面在线申报。
Q. 我不知道领取的期间和是否有加算。可以申请吗?
A. 即使不清楚领取的期间和是否有加算,也可以进行申报。请在申报书中填写您所知道的范围。我们会确认市政府的记录等,但如果仅凭当时的记录无法确认,可能会要求您提交当时的决定通知书、存折的汇款记录、身体残疾人证、母子健康手册、户籍誊本等补充资料。
问:可以通过电话告诉我过去是否领取过生活援助等吗?
答: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仅通过电话可能无法告知过去的生活援助等领取记录及追加给付金额。必要时,可能会要求出示本人确认文件或提交申报书。
问:会发放多少钱?
A. 追加给付金额根据领取生活援助等的期间、家庭人数、年龄、是否有加算等情况而异。在确认申报内容及市政府持有的资料后,将个别计算。
问:只要申报就一定会发放吗?
A. 即使提交了申报,确认结果如无法确认目标期间内的生活援助等领取记录、没有产生追加给付金额、未提交必要文件等情况,也可能不符合追加给付的对象。
Q. 如果当时的户主已经去世,谁可以提出申请?
A. 如果当时的户主已经去世,可能只有当时同一户内领取生活援助等的配偶者、子女等有限的人可以提出申请。需要个别确认,请联系负责人咨询。
Q. 追加给付决定后,会有通知吗?
A. 如果符合追加给付的条件,将会寄送记载追加给付金额等内容的决定通知书。之后,会将款项汇入申报书中记载的指定账户。
Q. 是否需要注意冒充追加给付的可疑电话或访问?
A. 市或厚生劳动省不会要求您操作ATM、支付手续费或询问账户密码。如果收到可疑电话或邮件,请咨询相关部门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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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页面由福利部门 生活福利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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