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過去曾接受生活扶助的家庭追加給付生活扶助費用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本市將對在対象期間內曾接受生活扶助但目前未接受的家庭,追加給付生活扶助費用。
過去曾接受生活扶助的家庭,需要申請(通知曾接受生活扶助的手續)。

符合條件的家庭
- 過去曾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扶助,但目前未接受生活扶助的家庭
- 2013年8月到2024年3月期間內曾在稻城市領取生活扶助的家庭
註解:依家庭組成及領取狀況,可能不符合資格。
不需要申請的家庭
- 目前正在領取生活扶助的家庭
註解:追加給付金額由稻城市計算,並陸續發放。
申請方法
過去曾在稻城市領取生活扶助,但目前未領取的家庭,原則上需要申請才能獲得追加給付。
請以以下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 以紙本方式提交申請書
- 以線上方式提交申請書
1. 以紙本方式提交申請書的情況
請列印申請書格式,填寫必要事項,附上所需文件後,提交至以下指定地點。
申請書樣式
-
申請書 (PDF 402.2 KB)
過去在稻城市接受過生活扶助的家庭,且目前未接受生活扶助者,請填寫此申請書上的必要事項,並連同所需文件一併提交,以申請追加給付。 -
檢查清單 (PDF 200.4 KB)
請使用此檢查清單確認申請書所附文件及申請書的填寫內容後,再進行提交。 -
委任狀 (PDF 109.9 KB)
若代理人提交申請書,請在此委任狀填寫必要事項,並附上所需文件,與申請書一併提交。
申請所需文件(範例)
- 申請書
- 本人確認文件影本
- 可確認匯款帳戶的存摺或提款卡影本
- 代理人提出申請時,需附委任狀及代理人本人確認文件
- 確認戶籍成員存否及戶籍構成的資料
- 申請各種加算時,需附身體障礙手冊、兒童扶養津貼證書、母子健康手冊等可確認加算內容的資料
註解:其他視情況可能會要求提交追加資料。
申請書的提交地點
以郵寄方式提交時
〒206-8601
東京都 稻城 東長沼 2111號
稻城市市公所 福利部門 生活福利課 給付負責人 收
櫃檯提交時
稻城市市公所 2樓 2號窗口
2. 申請書線上提交的情況
請從以下連結進行線上手續。

(1)申請受理
由可能符合資格的人士提交申請書及必要文件。
接受郵寄、櫃檯、電子申請等本市指定的方法。
(2)確認申請內容及附加文件
市政府將確認所提交申請書的內容、身分證明文件及可確認匯款帳戶的文件等。
若記載內容有不完整之處或需追加確認事項時,市政府可能會與您聯絡。
(3)受給歷史與家庭狀況的確認
根據申請書所記載的內容,透過本市的生活扶助記錄等,確認対象期間內的受給歷史、當時的家庭組成及各種加算的有無等。
如果僅憑當時的記錄無法確認,可能會請您另外提交保護決定通知書、存摺的匯款記錄、身體障礙手冊、母子健康手冊、戶籍謄本等資料。
確認結果可能會有不符合追加給付對象的情況。
(4)追加給付金額的計算與決定通知書的寄送
根據確認的內容,個別計算追加給付金額。
若符合條件,將寄送記載追加給付金額等內容的決定通知書。
(5)匯款至指定帳戶
決定通知書寄出後,將追加給付金匯入申請書中記載的指定帳戶。
匯款前,根據申請內容的確認狀況及受理件數,可能需要一些時間。
注意事項
- 若曾在多個自治體接受生活扶助,可能需要針對每個接受的自治體分別提出申請。
- 追加給付金額會依世帯構成、受給期間及是否有加算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 申請時已故者的部分不在適用範圍內。
- 關於2013年生活扶助標準修訂相關訴訟的原告,保護費的追加給付及特別給付金可能會與一般停止保護的家庭有所不同。符合條件者請聯絡負責人員。
- 經確認申請內容後,若無法確認申請期間內的生活扶助受給記錄,或未提交必要文件等情況,可能無法成為追加給付的對象。
- 為保護個人資訊,僅透過電話可能無法回答過去的生活扶助受給記錄或追加給付金額。必要時,可能會請您出示本人確認文件或提交申請書。
請利用「追加給付諮詢中心」
如果不清楚制度概要或申請窗口,也可以向國家的追加給付諮詢中心進行諮詢。
受理時間:平日9時至17時
此外,8月至10月的集中宣導期間,週六日及節假日也預定受理。

常見問題
Q. 何時開始可以申請?
A. 從2024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為止。市政府櫃檯的受理時間為開放日。
Q. 我符合資格嗎?
A. 201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間曾接受生活扶助的家庭,且目前未接受生活扶助的家庭,可能符合資格。但依據接受期間、家庭構成、是否有加算等情況,可能不符合資格或不會產生追加給付金額。
Q. 我目前正在接受生活扶助。需要申請嗎?
A. 原則上不需要申請。
Q. 應該向哪個自治體申請?
A. 請向過去接受過生活扶助的自治體申請。
Q. 我搬家了,地址與當時不同。應該向哪裡申請?
A. 請向過去接受生活扶助的自治體提出申請,而非現在的住址所在地。關於在稻城市接受生活扶助的期間,請向稻城市提出申請。
Q. 我曾在多個自治體接受生活扶助。手續該如何進行?
A. 如果曾在多個自治體接受生活扶助,可能需要針對每個接受扶助的自治體分別提出申請。關於在稻城市接受扶助的期間,請向稻城市提出申請;關於在其他自治體接受扶助的期間,請向當時接受扶助的自治體洽詢。
Q. 申請書在哪裡可以取得?
A. 申請書除了可以從本頁面下載(準備中)外,也會在生活福利課窗口發放。若希望郵寄,請聯絡負責人。此外,也可以從本頁面線上提出申請。
Q. 不清楚受給期間及加算有無,可以申請嗎?
A. 即使不確定受給期間及加算有無,也可以申請。申請書請在能確認的範圍內填寫。我們會確認市府的記錄等,但若僅靠當時的記錄無法確認,可能會請您提交保護決定通知書、存摺的匯款紀錄、身體障礙手冊、母子健康手冊、戶籍謄本等追加資料。
Q. 請問可以透過電話告知我過去是否有領取生活扶助嗎?
A. 為了保護個人資訊,僅透過電話可能無法告知過去的生活扶助受給紀錄及追加給付金額。必要時,可能會請您出示本人確認文件或提交申請書。
Q. 會發放多少金額?
A. 追加給付金額會依據生活扶助的受給期間、家庭成員數、年齡、是否有加算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會在確認申請內容及市政府所持有的資料後,個別計算。
Q. 只要申請就一定會發放嗎?
A. 即使您提出申請,經確認後若無法確認該期間內的生活扶助受給記錄、未產生追加給付金額、或未提交必要文件等情況,可能無法成為追加給付的對象。
Q. 當時的戶長已故時,誰可以提出申請?
A. 當時的戶主已故時,申請人可能限於當時同一戶內領取生活扶助的配偶者、子女等。因需個別確認,請洽負責人員。
Q. 追加給付決定後,會有通知嗎?
A. 若符合追加給付的對象,將會寄送記載追加給付金額等內容的決定通知書。之後,會匯入申請書中記載的指定帳戶。
Q. 是否需要注意冒充追加給付的不審電話或訪問?
A. 市政府或厚生勞動省不會請您操作ATM、要求支付手續費,或詢問您的帳戶密碼。若收到可疑的電話或郵件,請向負責課室或警方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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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頁面由福利部門 生活福利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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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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