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登记地址的表述
稻城市正在实施部分住居表示。
居住证明上的地址表述方式在实施住居表示区域和未实施住居表示的区域有所不同。
| 适用区域 |
土地的表示(例) |
居住证明上的地址表示(例) | 新建报告的必要性 | |
| 住居表示实施区域 | 坂浜1丁目・2丁目 | 坂浜123番地4 | 坂浜1丁目1番1号 |
事前提交为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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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表示 未实施区域 |
上述区域以外的 所有区域 |
大字矢野口字根方1234番地5 大字东长沼字7号1234番地5 大字若叶台1丁目2番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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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野口1234号5 东长沼1234号5 若叶台1丁目2番地3 |
无需提交 |
实施住居表示制度区域的居住证明上记载方法
通过事先提交的新建报告进行现场调查等,确定住居号码,并将该号码用于居住证明上的地址。居住证明上的地址记载为「●丁目●番●号」。
如果事先未提交新建报告,由于住居号码尚未确定,无法办理居住证明的登记手续。
未实施住居表示制度区域的居住证明上的表示方法
使用土地表示中的“地番”作为居住证明上的地址。
居住证明上的地址表示为「●番地」或「●番地之●」。
注意事项
- 如果土地的显示包含大字或小字,则省略并显示地址。
- 如果土地分为多个地号,则根据占有面积较大的土地地号、玄关(住宅的主要出入口)地号等客观判断,从中选取一个作为地址的地号。
- 区划整理地可能不使用“地号”。
关于居民登记时地址确认的方法(未实施住居表示的区域)
在稻城市,对于未实施住居表示的区域的迁入、迁居等受理时,通过市民课持有的地图等确认您居住土地的位置,确认地号后进行居民登记。
此外,如果在区划整理地或新建物业等处无法通过市民课持有的地图等确认地号,则会在其他课确认地号后进行居民登记。
为了防止错误的引导,关于电话中地址的表示,我们不提供回答。
想要事先确认居民登记上地址表示的人,请携带建筑物或土地的资料,直接前往市政府市民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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