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民登記上地址的表述
稻城市部分實施住居表示。
居住證明上的地址表記方法,在實施住居表示區域與未實施住居表示區域有所不同。
| 目標區域 |
土地的表示(例) |
居住證明上的地址表示(例) | 新建申報的必要性 | |
| 住居表示實施區域 | 坂濱1丁目・2丁目 | 坂濱123番地4 | 坂濱1丁目1番1號 |
事前提交為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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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表示為 未實施區域 |
上述區域以外的 所有區域 |
大字矢野口字根方1234番地5 大字東長沼字7號1234番地5 大字若葉台1丁目2番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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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野口1234號5 東長沼1234番地5 若葉台1丁目2番地3 |
不需提交 |
實施住居表示制度區域的居住證明上表記方法
事先提交的新築届會進行現地調查等,決定住居號碼,該號碼將用於居住證明上的地址。居住證明上的地址表記為「●丁目●番●號」。
如果事前未提交新建申報,因為住居號碼尚未決定,無法進行居住證明的登記手續。
未實施住居表示制度區域的居住證明上表記方法
土地表示的「地號」用於居住證明上的地址。
居住證明上的地址表示為「●番地」或「●番地的●」。
注意事項
- 如果土地的顯示包含大字或小字,則會省略並顯示地址。
- 若土地分割為多個地號,將客觀判斷使用占有面積較大的土地地號、玄關(住居的主要出入口)地號等,並從中選擇一個作為地址的地號。
- 區劃整理地可能不使用「地番」。
關於居民登記時地址的確認方法(住居表示未實施區域)
在稻城市,對於住居表示未實施區域的遷入、搬遷等受理時,會利用市民課所持有的地圖等確認您居住土地的位置,確認地番後進行居民登記。
此外,若在區劃整理地或新建物件等情況下,無法透過市民課所持的地圖確認地號,則需在其他課別確認地號後再進行居民登記。
為了防止錯誤的指引,我們不會回答有關電話地址的表述。
若想事先確認居民登記上的地址表記,請攜帶建築物或土地的資料,直接前往市政府市民課詢問。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