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姓(舊氏)及舊姓的假名並列
居住證明的副本、個人編號卡、印章登記證明書等的舊姓(舊姓氏)併記
可以申請在居住證明的副本、個人編號卡、印章登記證明書等上併記舊姓(先前戶籍中記載的姓氏)及舊姓的假名。
注釋:個人編號卡上舊姓的假名記載可行的時期因人而異,詳情請洽詢。
附有舊氏的文件
- 居住證明的副本
- 居住證明記載事項證明書
- 印章登記證明書(也可以使用舊姓的印章進行印章登記。)
- 個人編號卡
- 公的個人認證服務的簽名用電子證明書
注意1:登記舊姓時,上述所有文件將會記載舊姓。(無法僅顯示舊姓或目前戶籍上的姓氏其中之一。)
注意2:外國籍人士無法併記舊姓。
可以併記的舊姓
註冊
- 可以併記的舊姓只有一個,且每人僅限一個。
- 首次並列舊姓時,可以從戶籍謄本等中記載的過去姓氏中任意選擇。
- 一旦記載的舊姓氏即使因婚姻等原因而變更,仍會持續記載。
- 舊氏即使搬遷到其他市區町村,也會繼續併記。
變更
已經同時記載舊姓氏的人,如果更改了姓氏,僅限於更改為之前使用的姓氏。
刪除
可以刪除舊姓氏。不過,若刪除舊姓氏,則在其後更改姓氏時,僅能從刪除後新產生的舊姓氏中選擇一個重新併記。
申請地點
- 市政府1樓市民課
- 平尾辦事處
- 若葉台分所(i廣場1樓)
注意1:受理僅限平日。
申請人
- 本人或同一家庭的成員
- 持有委任狀的代理人
註解:委任狀上必須由委任者本人親自簽名。
申請所需的項目
- 記載有舊姓假名的資料(存摺、提款卡、信用卡、記載有舊姓假名的戶籍謄本等)
- 申請人的身份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 舊姓印章(僅限希望以舊姓登記印章者)
注意1:若姓名變更時間相當久遠,且沒有記載舊姓假名的資料時,請與我們聯繫。
注意2:關於身份確認文件,請參閱「各種申請及請求時的身份確認」頁面;關於個人編號卡的券面事項變更手續,請參閱「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的記載事項變更・持續使用」頁面。
注意3:代理人申請時,需提供委任狀。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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