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发放程序
关于特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自2024年6月14日起,开始发行将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与个人号码卡一体化的“特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此外,由于与个人号码卡的一体化是自愿的,因此仍可继续分别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和个人号码卡。
有关制度等详细信息,请参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主页。
关于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特別永住者证明书是作为证明特別永住者法律地位等而发放的证件,记载有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区、居住地、有效期限截止日等信息。
自2026年6月14日起,导入了“特定特別永住者证明书”,特別永住者证明书也采用了新样式,证件记载事项发生了变化。
有效期限
2026年6月13日之前签发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有效期限
- 未满16岁者:16岁生日的前一天(2023年11月1日之前签发的情况下为16岁生日)
- 16岁及以上者:各类申请・申报后的第7个生日之前
2026年6月14日以后发行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有效期限
- 18岁以下者:自发放日起至第5个生日之前
- 18岁及以上者:自发放日起至第10个生日之前
关于有效期限的更新申请
更新时期
请在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记载的有效期限届满日前3个月至届满日之间申请。
但是,如果有效期限截止日为16岁生日,则可从该生日的6个月前开始申请。
携带物品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有效的护照(仅限持有者)
- 照片1张(纵4cm×横3cm,6个月内拍摄)
关于被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截至2012年7月9日您持有的外国人登记证明,在新制度实施后暂时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您需要在以下指定时间之前进行更改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有关手续内容,请参阅“关于有效期限的更新申请”。
有效期限
- 2012年7月9日16岁以下的人员
直到16岁生日 - 2012年7月9日16岁以上的人
- 2025年7月8日前“下次确认(切换)申请期限”到来的人
直到2025年7月8日 - 2025年7月9日以后“下次确认(切换)申请期限”到来的人
直到下次确认(切换)申请期限开始的生日
- 2025年7月8日前“下次确认(切换)申请期限”到来的人
关于因遗失等而申请重新发放
因遗失、盗窃、灭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包括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持有时,请在知晓该事实之日(如在日本国外知晓该事实,则为之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4日内申请再发给。
携带物品
- 有效的护照(仅限持有者)
- 照片1张(纵4cm×横3cm,6个月内拍摄) 注释:1岁以下者无需提供
- 能够明确证明遗失事实的官方资料(由警察署长、消防所长签发的遗失物申报证明书、盗窃申报证明书、灾害证明书等)
- 证明身份的文件(如驾驶执照等)
关于因污损等原因的重新发放申请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严重损毁或污损的情况包括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但如果IC记录损毁,则不包括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严重损毁或污损,或者所载IC记录损毁时,可以申请重新发放。
携带物品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有效的护照(仅限持有者)
- 照片1张(纵4cm×横3cm,6个月内拍摄) 注释:1岁以下者无需提供
关于希望交换的重新发放申请
除损坏等情况外,如希望更换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不包括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也可以申请重新发放。此情况下需支付手续费1,900日元,请在领取时携带收入印花(可在邮局等处购买)。
注释:如果是特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将另收手续费。详情请咨询市民课。
携带物品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 有效的护照(仅限持有者)
- 照片1张(纵4cm×横3cm,6个月内拍摄) 注释:1岁以下者无需提供
- 收入印花税(请在交付时携带)
关于居住地以外记载事项的变更
如果“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区”发生变更,请在14日内到市政府一楼市民课办理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记载事项的变更申请。
日后,法务大臣将通过本市发放显示变更后记载事项的新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同时,您目前持有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原则上将通过本市返还给法务省。
携带物品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或视为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旧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 有效的护照(仅限持有者)
- 证明变更发生的资料
- 照片1张(纵4cm×横3cm,6个月内拍摄) 注释:1岁以下者无需提供
申请者
- 16岁以上的人:本人
- 16岁以下的人:16岁以上的同住亲属(父亲或母亲,或同住的亲属)
可能通过其他代理或转交进行申请,详细信息请联系市民课。
受理窗口・受理时间
稻城市政府1楼市民课
工作日开庁日的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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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面由市民部 市民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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