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登记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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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605 更新日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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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7月9日起,由于居民基本登记法的修订,居民基本登记制度发生了变化。

在同一户同时迁出的人员中,如果有1人持有个人号码卡・特定居留卡・特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中的任意一张卡,则适用迁入登记的特例。办理迁出登记时,不发放“迁出证明书”,而是通过居民基本台账网络系统(住基网)将迁出证明书信息发送至迁入地市区町村,因此可以省略附加“迁出证明书”而办理迁入手续。

照片:个人号码卡・特定居留卡・特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

因转入申请的特例而提出的转出申请的要求

  1. 同时迁出的家庭成员中,持有个人号码卡、特定居留卡或特定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中任意一张卡的人
  2. 办理转出手续时,个人号码卡功能处于有效状态(在有效期限内,且运营状态为正在使用)。
  3. 在转出日期之前(大约提前2周开始受理),或者在转出日期后的14天内提交转出申请(可邮寄)。

关于转入申请的特例转出申请的注意事项

  1. 邮寄的情况下,如果在转出之日后超过14天市民课收到转出申请,则无法享受特例。由于市政府收到申请需要几天时间,请提前留出时间邮寄转出申请。
  2. 如果在迁出申请的项目中有遗漏或其他不完整之处,可能无法获得特例。

因特例而进行的迁入申请(自因特例而进行的迁出申请之日起首次进行的迁入申请)的要求

  1. 在迁出后,必须在新的地址居住开始后的14天内到住所地的市区町村役所办理迁入登记。
  2. 转出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可附带个人号码卡等办理迁入申请。此时,可通过密码核对确认本人身份,或确认已授予代理权等。

 

特例转入申请注意事项

  1. 从转出申报中申报的转出(预计)日期起超过30天,可能无法接受特例的转入手续。
  2. 无法验证密码的情况下,将通过驾驶执照等进行本人确认,接受迁入申请。
  3. 如果无法确认上述内容,您需要从迁出地市区町村获取迁出证明等文件,并通过附上该文件来进行正常的迁入申请
  4. 持有个人号码卡等且希望在继续使用的同时申请签名用电子证书的人士,需要进行签名用电子证书密码的验证。
  5. 请注意,如果您未完成前一个自治体的迁出手续,将无法办理迁入手续。

接待地点

  1. 市政府1楼市民课
  2. 平尾办事处
  3. 若叶台办事处(i广场1楼)

注意:包括外国居民的家庭的居民登记变更,办事处无法办理。请前往市政府1楼市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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