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登记的特例
自2012年7月9日起,由于居民基本登记法的修订,居民基本登记制度发生了变化。
在同一户籍中同时迁出的人员中,如果有1人以上持有个人号码卡(个人号码卡),则适用迁入登记的特例。办理迁出登记时,不发放“迁出证明书”,而是通过居民基本登记网络系统(住基网)将迁出证明书信息发送至迁入地市区町村,因此可以省略附加“迁出证明书”进行迁入手续。

因转入申请的特例而提出的转出申请的要求
- 同时迁出的户成员中,有领取个人号码卡的人。
- 办理迁出手续时,个人号码卡处于可使用状态(在有效期限内,且运营状态为正在使用)
- 在转出日期之前(大约提前2周开始受理),或者在转出日期后的14天内提交转出申请(可邮寄)。
关于转入申请的特例转出申请的注意事项
- 邮寄的情况下,如果在转出之日后超过14天市民课收到转出申请,则无法享受特例。由于市政府收到申请需要几天时间,请提前留出时间邮寄转出申请。
- 如果在迁出申请的项目中有遗漏或其他不完整之处,可能无法获得特例。
因特例而进行的迁入申请(自因特例而进行的迁出申请之日起首次进行的迁入申请)的要求
- 在迁出后,必须在新的地址居住开始后的14天内到住所地的市区町村役所办理迁入登记。
- 迁出的户成员之一可以携带个人号码卡办理迁入登记。届时,可以通过密码验证确认本人身份,或者确认已授予代理权等。
特例转入申请注意事项
- 从转出申报中申报的转出(预计)日期起超过30天,可能无法接受特例的转入手续。
- 无法验证密码的情况下,将通过驾驶执照等进行本人确认,接受迁入申请。
- 如果无法确认上述内容,您需要从迁出地市区町村获取迁出证明等文件,并通过附上该文件来进行正常的迁入申请。
- 持有个人号码卡的人,如果希望在继续使用的同时申请签名用电子证明书,则需要验证签名用电子证明书的密码。
- 请注意,如果您未完成前一个自治体的迁出手续,将无法办理迁入手续。
接待地点
- 市政府1楼市民课
- 平尾办事处
- 若叶台办事处(i广场1楼)
注意:包括外国居民的家庭的居民登记变更,办事处无法办理。请前往市政府1楼市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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