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生交通事故时
即使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也可以通过国家健康保险获得治疗。然而,作为一般规则,医疗费用应由肇事者(第三方)全额承担,前提是受害者无过错。
当您接受国民健康保险治疗时,国民健康保险将先行支付费用,随后代表受害者向加害者追偿。
- 请务必通知警方。
- 联系市政府国民健康保险部门(电话042-378-2111 分机144、145、146)。
- 在市政府国民健康保险部门提交“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和疾病通知表”等。
可用于办理的日期和时间
营业日的8:30至17:00
备注:周六开放日,上午8:30至中午12点,下午1点至5点
注意:节假日仅在市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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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市民部保险与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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