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住院期间的餐费与医疗费用分开计算,每餐设有标准的共付金额。
收入分类 | 默认成本值 |
---|---|
(1) 一般(除(2)、(3)、(4)外) | 510日元 |
(2)、(3)或(4)不适用于患有特定慢性疾病的儿童或罕见病患者,住院时间超过1年的精神病床患者 | 300日元 |
免征财产税的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2 (2) 住院时间最长90天 | 240日元 |
免征财产税和低收入家庭 2 (3) 住院超过90天(过去12个月的住院天数) | 190 日元(注) |
(4) 低收入1 | 110日元 |
注意:需要办理手续。住院超过90天的人必须携带证明住院天数的文件(如医疗机构的收据),并前往保险和养老金部门。饮食治疗的标准共付金额将在申请日期之后减少。
- 对于低收入1和2,请确认“医疗费用比例”。
- 符合(2)、(3)和(4)项的人需要使用健康保险卡或持有“治疗和饮食标准费用减免证明”。如果不使用健康保险卡,则需要提前申请“治疗和饮食标准费用减免证明”并获得批准。
- 符合第(3)项的人需要单独申请。
请分享您对本页面的意见,以便我们改进我们的网站。
关于此页面 联系方式
稲城市市民部保险与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
联系稲城市市民部 - 保险与养老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