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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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3303 2025年3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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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的餐费与医疗费用分开计算,每餐设有标准的共付金额。

住院期间餐食的默认共付金额(每餐)
收入分类 默认成本值
(1) 一般(除(2)、(3)、(4)外) 510日元
(2)、(3)或(4)不适用于患有特定慢性疾病的儿童或罕见病患者,住院时间超过1年的精神病床患者 300日元
免征财产税的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2 (2) 住院时间最长90天 240日元
免征财产税和低收入家庭 2 (3) 住院超过90天(过去12个月的住院天数) 190 日元(注)
(4) 低收入1 110日元

注意:需要办理手续。住院超过90天的人必须携带证明住院天数的文件(如医疗机构的收据),并前往保险和养老金部门。饮食治疗的标准共付金额将在申请日期之后减少。

  • 对于低收入1和2,请确认“医疗费用比例”。
  • 符合(2)、(3)和(4)项的人需要使用健康保险卡或持有“治疗和饮食标准费用减免证明”。如果不使用健康保险卡,则需要提前申请“治疗和饮食标准费用减免证明”并获得批准。
  • 符合第(3)项的人需要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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