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被收治在治疗床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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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ID1003302 2025年3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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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65岁及以上的人入住治疗床位时,他们将承担规定的标准餐饮和住宿费用。

65岁及以上住院治疗床位人员的食宿费用

分类 每人餐费(备注) 每日住宿费用
按住宅税征税的家庭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
510日元
(在一些医疗机构,470日元)
370日元(指定罕见疾病患者支付0日元)
免除居民税的家庭(70岁以下) 240日元
(如果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则为190日元)
370日元(指定罕见疾病患者支付0日元)
低收入2(70岁以上且未满75岁) 240日元
(如果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则为190日元)
370日元(指定罕见疾病患者支付0日元)
低收入1(70岁以上且未满75岁) 140日元 370日元(指定罕见疾病患者支付0日元)

注意:对于那些仍处于高度医疗住院需求状态或正在康复治疗单位住院的人,将收取相当于食物费用的金额,该费用与入院时的餐费相同。

  • 对于低收入1和2,请查看“医疗费用”页面。
  • 未使用健康保险卡且属于免征所得税或低收入家庭(第1级和第2级)的居民,需要申请“适用限额和标准护理费率减免证明”。发放手续应在国民健康保险部门办理,向医疗机构出示该证明可享受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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