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变更登记的例外情况
自2012年7月9日起,由于居民基本登记法的变更,居民基本登记系统已被修改。
如果同一住所内同时搬家的人中至少有一人持有居民登记卡(住基卡)或我的号码卡(个人识别卡),则适用变更住址通知的例外情况。在办理迁出通知时,可以不附加“迁出证明”,而是通过居民登记网络系统将迁出证明信息发送至迁入市町村,完成迁移手续。
因入境通知例外而需进行出境通知的要求
- 在同时搬家的家庭成员中,有人已经领取了居民登记卡或我的号码卡。
- 办理转移手续时,居民登记卡或My Number卡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有效期内且操作状态正常)。
- 您可以在搬家日期前大约2周开始申请变更住址,或在搬家日期后的14天内申请(允许邮寄提交)。
因住所变更登记异常而申请迁出的注意事项
- 如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居民变更申请在搬家日期后超过14天才送达市民服务部,则不适用例外情况。由于送达市政府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请提前提交居民变更申请。
- 如果转移申请的项目中有遗漏或缺陷,可能会导致您无法获得豁免。
例外调动申请的提交要求(例外调动申请日期之后首次提出的调动申请)
- 搬家后,可以在开始居住后的14天内到新所在地的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地址变更登记。
- 搬迁的家庭成员之一可以出示居民登记卡或My Number卡来办理迁入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码验证应确认该人的身份或授权委托等事项。
例外转学申请注意事项
- 自离境通知表中通知的离境日期起30天后,可能无法接受例外入境手续。
- 身份号码验证无法进行时,我们接受通过驾驶执照或其他证件进行身份验证的居住变更通知。
- 如果无法进行上述确认,您需要从原居住地的市区获取转移证明或其他文件,并附上这些文件,进行正常的迁移申报。
- 如果您持有My Number卡并希望发行电子签名证书以便持续使用,则需要验证电子签名证书的PIN码。
服务地点
- 市政府一楼市民服务部
- 平尾服务处
- 若叶台邮局(i Plaza 一楼)
注意:包含外国居民的家庭的住所变更登记不能在服务站办理。请前往市政府一楼的市民服务部办理。
服务时间
上午9点至下午4点30分(仅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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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 公民事务部 - 公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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