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制度

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制度简介
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以下简称“中退共”)制度,是基于1959年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对策一环制定的《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法》设立的制度。考虑到中小企业单独设立退休金制度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通过中小企业间的互助精神和国家的援助,确立了退休金制度,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员工的福利提升和就业稳定,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振兴和发展。该制度由独立行政法人勤劳者退休金共济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中退共总部”)负责运营。
可以加入的企业
只要常用雇佣的员工人数或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中的任一项在以下范围内,即可加入。
但是,个人企业或公益法人等的情况,则以常用雇佣的员工人数为准。
| 常用员工数 | 注册资本・出资金 | ||
|---|---|---|---|
| 一般行业(制造、建筑等) | 300人以下 | 或者 | 3亿日元以下 |
| 批发业 | 100人以下 | 或者 | 1亿日元以下 |
| 服务业 | 100人以下 | 或者 | 5000万日元以下 |
| 零售业 | 50人以下 | 或者 | 5000万日元以下 |
制度的优点
(1)来自国家的缴费补助(部分不适用)
对首次加入中退共制度的事业主以及增加缴费月额的事业主,给予部分缴费补助。
- 新加入补助
养老金月额的二分之一(每位员工上限5000元)从加入后的第四个月开始为期一年 - 月度变更补助
如果将每月的缴费金额增加到1万8千日元以下,则从增加月份起,增加部分的三分之一将持续1年
(2)外部积累型,管理简单
缴费通过账户转账,因此无需繁琐操作。
此外,会向事业主通知每位员工的缴费状况及退休金资产额,便于退休金管理。
(3)缴费免税
缴费,法人情况下作为损金,个人情况下作为必要费用,全额免税。
(4)缴费月额的选择
每位员工选择的缴费月额在加入后随时可以增加。此外,缴费月额的减少在一定的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5)通过累计制度整合的退休金
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进行以下的累计。
- 过去的工作期间
当事业主首次加入中退共制度时,对于已经工作超过1年以上的员工,可以累计加入前的工作期间。 - 如果在加入中退共制度的企业之间转职
可以合并计算前一家企业的缴费月额。 - 如果在加入中退共制度的企业与加入特定退休金共济制度的企业之间转职
可以将前一家企业的退休金合并计算到各自的制度中。
(6)退休金直接支付给员工
退休金由中退共总部直接汇入退休员工的银行账户。除了一次性支付外,
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全部或部分分期领取。
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退休金共济事业总部
电话 03-6907-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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