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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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729  更新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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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有關遺族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

回答

遺族基礎年金是指在國民年金加入期間內,保險人或保險費繳納期間原則上達25年以上的情況下,當該保險人去世時,其依賴該保險人生活的妻子(丈夫)或子女可以領取的年金。
不過,子女僅限於在18歲到達年度的最後一天之前的子女或20歲以下且符合障礙等級表1級、2級的障礙狀態的子女。

相關死亡者

  1. 正在參加國民年金的人
  2. 曾參加國民年金且在日本境內有住所的60歲以上65歲未滿的人
  3. 符合老年基礎年金受給權者資格者。但僅限於保險費繳納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及合併計算期間合計達25年以上者。
  4. 符合老年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者。但僅限於保險費繳納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及合併計算期間合計達25年以上者。

註解:1、2的情況下,必須滿足以下保險費繳納要求。

保險費繳納要件

  1. 在死亡日前一天,從死亡日當月的前兩個月為止的被保險者期間中,保險費繳納期間(含保險費免除期間)須達三分之二以上
  2. 若死亡日早於2036年3月31日,則在死亡日前一天,從死亡日當月的前兩個月為止的最近一年內不得有保險費未繳期間

必要的東西

  1. 請求者的戶籍謄本(死亡日以後的,能顯示死亡者與請求者的身份關係的文件)
  2. 請求者的居住證明(死亡日以後的,包含全家戶成員,並記載本籍及關係的文件)
  3. 死亡者的居住證明除票(死亡日以後的,並且記載有本籍、關係的文件)
  4. 申請者的所得證明書或稅務(非課稅)證明書
  5. 請求者的存款通帳
  6. 死亡者的年金證書・恩給證明書・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年金手冊
  7. 死亡診斷書的副本或死亡登記的記載事項證明書
  8. 申請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
  9. 子女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如果子女是高中生的話)

註解:透過填寫請求者的個人編號,可以省略1、2、3、4。

聯絡方式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分機 142、143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之2
電話 042-361-1011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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