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道挖掘施行協議
稻城市管理的道路附近區域被指定為「沿路區域」。在沿路區域內挖掘超過50公分時,為了道路保全的目的,稻城市可以要求事先進行挖掘施工協議。
沿道路指定區域是根據挖掘地點前方道路的寬度來決定的,此外,即使在沿道路指定區域外,也可能要求提交協議書。
沿路挖掘施工協議通常需書面審查及現場確認約10天左右,若稻城市要求協議,請於開始施工等作業前10天內提交沿路挖掘施工協議書。
關於沿道挖掘施行協議書提出的範圍
如果挖掘範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需提交沿道挖掘施工協議書。
- 如果在沿道指定區域挖掘超過50公分,且挖掘位置的深度超過該挖掘位置與道路邊界的距離
- 道路管理者認為可能對道路造成影響的情況
- 因為盛土、切土等而改變原有地盤的情況
- 道路管理者認為必要的情況
關於道路形態及沿道指定區域
- 如果前面的道路寬度小於6米,則道路寬度的二分之一應從地界線開始計算
- 當前道路寬度在6米以上20米以下時,距離地界線3米
- 當前道路寬度超過20公尺時,距離地界線5公尺
- 如果道路的彎曲部分其中心半徑小於10米,則彎曲部分內側10米
- 如果路邊有樹木、茂密的樹林或竹林,則距離該側10米
- 如果道路連接並且有高擁壁,則擁壁高度的1.5倍
- 如果道路旁有連接到碎石場等危險場所,則距離該側20米
關於手續
- 請於挖掘前10天提交相關文件至管理課。
提交的文件請使用A4橫式左裝訂,並製作正本及副本各2份。
(請依目錄的編號順序加上索引。)
確認提交的文件並受理。 - 現場確認
市政府將進行現場調查。屆時視需要可能會請申請人到場配合。 - 沿路挖掘施工回覆書的製作
現場調查・立會結果,如內容等無異常,將進行回答書的事務手續。 - 沿路挖掘施工回覆書的發放
請至市政府,於管理課領取回覆書。 - 開始挖掘工程
開始挖掘工程時,請向管理課提交開始通知書。 - 挖掘工程完成
所有工程完成後,請附上工程照片等,向管理課提交完工報告。 - 掘削工程完成確認的現場見證
隨著挖掘工程的完成,市政府及申請人將共同進行現場的立會確認。
提交文件
沿道挖掘施行協議書(2部)
1.沿道挖掘施行協議書
2.委託書
3.誓約書
4.建築規格概要
5.挖掘工程規格書
6.平面圖(配置圖)
7.山留計劃圖
8.山留計算書
9.現況照片
10.工程表
11.建築確認通知書影本
12.引照點詳細圖
13.導覽圖
14.其他
註解:關於2至14,格式自由。
著手申請書(2份)
完成報告(2份)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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