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關於最低基地面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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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3436  更新日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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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營造條例中,透過規定稻城市內進行的宅地開發事業中建築物的最低基地面積,旨在防止無秩序的宅地化,順利促進良好的城鎮營造,並促進安全且舒適的市街地形成。

適用的開發行為

  1.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需取得許可的開發行為
  2. 伴隨建築基準法第42條第1項第5號所規定道路位置指定申請(位置指定道路申請)的開發行為

 

上述開發行為的最低基地面積規定為100平方公尺

 

 

註釋:在地區計畫整備計畫區域內,最低基地面積可能超過100平方公尺,請從以下連結確認。

此頁面由都市發展部 城鎮營造計畫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8-9719
稻城市 都市發展部 城鎮營造計畫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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