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照明用的螢光燈將於2027年底前禁止製造及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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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3185  更新日 令和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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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銀相關水俣條約」中,將家庭、辦公室、工廠等場所使用的一般照明用螢光燈納入製造及進出口禁止的對象,並將於2027年底前禁止製造及進出口。
註釋:並非禁止繼續使用已在使用中的產品、在廢止日前製造的產品(庫存)的買賣及其使用。

更換為LED燈具後,消耗電力較少,電費也能節省,具有多項優點。請計劃性地將螢光燈更換為LED照明。

螢光燈管更換圖片

有害物質的排放方法

螢光燈是有害物質。
請務必在每月一次的「有害物質及金屬物」收集日排出。

註釋:螢光燈俗稱為「螢光燈管」或「螢光管」。

照片:禁止螢光燈1
圖片提供:環境省

照片:螢光燈2

照片:螢光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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