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居民相關制度已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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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593 更新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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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部分修正居民基本台帳法的法律」(2009年7月15日公布),外國居民也成為居民基本台帳法的適用對象(2012年7月9日施行)。

外國居民也會登記在居民基本台帳中

以往的外國人登記法於2012年7月9日廢止,外國居民也與日本居民同樣,登記於居民基本台帳中,並以戶為單位製作居住證明。
以下,將說明新制度的重要變更點。

外國居民也會發行居住證明的副本

關於顯示居住關係的證明書,將取代以往的「登記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發行居住證明的副本等。這樣一來,對於多國籍家庭的情況,可以用一份證明書來證明所有日本居民和外國居民的住址。

  • 注意1 居住證明的副本等的申請可由本人或與本人同戶者申請,若由其他人申請,請攜帶戶長或戶內成員的委任狀。
  • 注意2 關於當時外國人登記原票所記載內容的開示申請,請本人直接向法務省提出。

參考連結

變更地址至其他市區町村時需要辦理轉出申報

在外國人登記制度中,變更地址至其他市區町村時不需要提交轉出申報。根據新制度,變更地址至其他市區町村時,必須在轉出地的市區町村役所提交轉出申報,並在獲得轉出證明書後,攜帶轉出證明書到轉入地的市區町村役所提交轉入申報。

注意 出國的時候原則上也需要辦理轉出申請。

辦理遷入申報或遷居申報時,需出示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臨時庇護許可書或臨時停留許可書)(請參閱下方詳細說明)。

市民課窗口將在上述卡片背面記載新的居住地後歸還給您。若未出示這些證明文件,地址變更手續將無法完成,屆時需再次攜帶卡片親自來辦理,請多加注意。

注意 其他在伴隨戶籍變更的手續中,可能需要提交顯示與戶主關係的文件(若原本為外文,則需附上日文譯文)。

關於遷入申報等詳細手續,請確認「居民登記(遷入・遷出等的申報)」頁面。

適用對象的外國居民

除觀光等短期停留者外,對於合法停留超過3個月且有住所的外國人,將製作居住證明,並依以下分類。

中長期停留者(居留卡發給對象者)

持有我國在留資格且在留期間被決定為三個月以下者,以及被決定為短期停留、外交、公務在留資格者以外的外國人
根據修正後的入境管理法規定,隨著上陸許可等與在留相關的許可,將發給在留卡。

特別永住者

根據入境管理特例法規定的特別永住者
根據修正後的入管特例法規定,將發放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臨時庇護許可者或臨時滯留許可者

根據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當乘坐船舶等的外國人滿足難民的可能性等條件時,獲得臨時庇護上陸許可的人(臨時庇護許可者)以及不法滯留者在提出難民認定申請並滿足一定條件時,獲得在我國臨時滯留許可的人(臨時滯留許可者)

因出生而滯留者或因喪失國籍而滯留者

因出生或喪失日本國籍而在我國居留的外國籍人士
根據入境管理法的規定,自該事由發生之日起60天內,可以在沒有居留資格的情況下居留。

注意 即使是之前已經進行外國人登記的人,如果在留資格為短期滯留或在法律施行時沒有在留資格,將無法製作居住證明,也無法進行印章登記。

將發放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取代外國人登錄證明書

隨著外國人登記制度的廢止,對於中長期居留者將發放居留卡,對於特別永住者將發放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取代外國人登記證明書。
市政府窗口的手續僅限於居住地的申報。關於在留資格的取得・變更或護照等變更所伴隨的申請,則由入國管理局負責。
此外,關於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記載內容變更及發放申請等,仍由市政府窗口持續受理。

  • 注意1 新卡上所記載的姓名,原則上與護照上的羅馬字姓名相同。對於外國人登錄證明書上以漢字記載姓名的中國籍或韓國籍人士等,可以在羅馬字姓名旁並列漢字姓名,但並列的漢字將使用日本漢字。
  • 注意2 新卡與以往的外國人登記證明書相比,記載內容有所變更。例如,不會記載戶主、出生地、護照號碼、通稱或並列姓名等。此外,來自臺灣的持有人,其「國籍・地區」欄將標示為「臺灣」。
  • 注意3 新制度轉換後,在市政府辦理地址變更等手續時,需攜帶全戶所有成員的「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注意4 截至2012年7月9日所持的外國人登記證明書,在新制度實施後暫時仍可視為「居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並可繼續使用。

有關新卡的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內容。

居留卡

在留卡是針對獲得在留期間更新許可、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等的中長期在留者,由入境管理局發放的。對於永住者,必須在2015年7月8日之前向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注意 新制度施行當日時,未滿16歲者,請於在留期間屆滿日或16歲生日中較早者(永住者者請於2015年7月8日或16歲生日中較早者)之前申請發放。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相關手續將如以往一樣,在市政府1樓市民課受理。詳情請參閱「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發放相關手續」頁面。

各連結列表

指南小冊子(法務省)

指南小冊子(總務省)(PDF檔案)

洽詢

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
電話:0570-013904(平日早上8點30分至下午5點15分)
(IP、PHS、海外:03-5796-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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