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施特例使用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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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4507  更新日 令和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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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響學校教育的範圍內,可以使用學校設施進行社會教育及其他公共目的。

目標目的

在進行以下任一活動時,允許使用學校設施。
但是,政治、宗教、營利為目的的活動或團體不得使用。

  1. 社區自治會等所舉辦的地區活動等由地區公共居民團體進行的活動
  2. 由學校PTA舉辦的與學校相關的團體活動
  3. 幼兒園、幼兒園等的運動會等的兒童福利設施及社會福利設施所進行的活動(家長和職員的聚會不可使用)
  4. 社會教育團體的活動(學校體育設施團體開放的登錄團體等)

使用要求

  1. 【學校體育設施團體開放的登記已經接受】可以在4月到翌年3月之間使用2次。
  2. 您可以將其用作未註冊學校體育設施團體開放的單次活動場地。無法進行持續使用。

申請期間

申請必須於每月進行,並且必須在希望使用的月份所屬的年度內提交申請書。不過,如果希望在翌年度的4月使用,請在希望使用的日期之前提交。此外,利用希望月份的前一個月的1日起,「團體開放事業」的預約接受將開始。如果希望的日期已確定,請儘早辦理手續。

使用時間

從早上8點到晚上9點30分。
因為包括準備和清理,如果準備需要時間,請考慮前一天使用等。

使用費(每小時)

  • 體育館 510元
  • 校園 340元
  • 俱樂部會所 360元
  • 夜間照明 870元
  • 學校體育館空調設備 500元

註解:「體育館」「校庭」「俱樂部會所」的使用費用有減免。如果您有興趣,請聯繫我們。

申請流程

1 請向希望使用的學校確認。

請聯絡學校,告知活動內容希望的設施日期和時間,並確認該要求下設施的使用是否可行。
由於「確保日程」和「當天活動運營的具體諮詢」在不同時期進行而引發的問題越來越多,在確保日程的階段,請盡可能向學校提供具體的使用說明。感謝您的理解與合作。
此外,關於學校操場上廁所的有無,請向學校確認,並在必要時同時申請體育館。
鑰匙的借用僅限於校園(廁所)及體育館,其他設施的鑰匙無法借用,敬請見諒。此外,請避免對學校造成負擔的使用。

2 當確認完學校後,請提交申請書所需的文件。

請將以下申請所需的文件提交至教育總務課窗口。我們也接受郵寄申請。
根據申請的內容進行審查,如無問題,將把「稻城市立學校施設特例使用許可書」寄送給代表者。此外,從提交申請書到獲得批准大約需要14天的時間,請提前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3 使用日當日

各學校的體育設施已上鎖。實際使用設施時,請在各公民館、綜合體育館借用鑰匙。
借用鑰匙時的注意事項和借用方式將發送給代表者,請確認稻城市立學校設施特例使用許可書和「使用指南」。
此外,各公民館的營業時間外,會在各公民館設置的鑰匙借出專用郵筒進行借出和還回的受理。這個郵筒是上鎖的。在這裡也會以「稻城市立學校施設特例使用許可書」進行通知,請您確認。

學校名稱(設施) 鑰匙借出設施
第一小學校(體育館) 稻城市市公所(教育總務課・值班人員室的窗口受理)
第二小學校(體育館) 綜合體育館(一樓職員通用口白郵筒)
第三小學校(體育館・校庭) 中央公民館(三澤川沿後門不銹鋼郵筒)
第四小學校(體育館・校庭) 第四公民館(面對入口左側前方的植栽白色郵筒)
第六小學校(體育館・校庭) 第四公民館(面對入口左側前方的植栽白色郵筒)
第七小學校(體育館) 第二公民館(面對入口的左側・停車場後方的不鏽鋼郵筒)
城山小學(體育館) 城山公民館(後面的職員通用口不銹鋼郵筒)

向陽台小學(體育館・校庭)

城山公民館(後面的職員通用口不銹鋼郵筒)
長峰小學校(體育館・俱樂部會所) 綜合體育館(一樓職員通用口白郵筒)
若葉台小學(體育館) 綜合體育館(一樓職員通用口白郵筒)
平尾小學校(體育館・校庭) 第三公民館(後面的職員通用口紅色郵筒)
南山小學(體育館・校庭)

稻城市市公所(教育總務課・值班人員室的櫃檯受理)

第一國中(體育館) 中央公民館(三澤川沿後門不銹鋼郵筒)
第二國中(體育館・校庭) 第三公民館(後面的職員通用口紅色郵筒)
第三國中(體育館) 稻城市市公所(教育總務課・值班人員室的窗口受理)
第四國中(體育館・俱樂部會館) 第四公民館(面對入口左側前方的植栽白色郵筒)
第五國中(體育館・俱樂部會所) 城山公民館(後面的職員通用口不銹鋼郵筒)
第六中學(體育館) 綜合體育館(一樓職員通用口白郵筒)

 

註解:在校園的情況下,有些學校不提供鑰匙借用。在這種情況下,請在使用許可時間到達後開始使用。

 

4 使用結束

鑰匙的歸還

請將鑰匙歸還至借用的設施。

日誌的提交

  • 請將日誌放入學校的郵箱中。
  • 如果當天有任何設備損壞或污損,請務必在日誌中記錄,並於翌日(如果翌日是休假日則為下個營業日)聯絡市政府報告。

關於取消使用

如果事先知道要取消使用,則需要進行手續,請與我們聯繫。此外,即使是當天或臨近的取消(如天氣不良等),也請與我們聯繫。

其他

  • 請務必帶回垃圾。
  • 請整理使用過的設施,並恢復原狀。
  • 不得留置私物。請務必帶回。

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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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教育局 教育總務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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