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书的格式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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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3800  更新日期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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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修订,自2026年4月1日起,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由父母一方(单独监护权)或双方(共同监护权)行使。随之,离婚申请书的样式也将进行更改。

提交旧样式离婚申请书的情况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且在2026年4月1日以后提交申请,则需要附上“附页”。

如果没有未成年子女,2026年4月1日以后仍可仅使用旧样式的离婚申请书进行申报。

注意:如果未勾选“理解离婚后共同行使亲权或单独行使亲权的含义,并基于真实意愿达成一致”栏,可能需要本人亲自到访填写相关内容。

注意:“离婚申请书”和“附页”均需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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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样式的离婚申请书

新样式的离婚申请表准备好后,将在市政府市民课、平尾办事处、若叶台办事处的窗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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