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表格將於2026年4月1日起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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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3800  更新日期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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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法修正,自2026年4月1日起,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可以由父母一方(單獨親權)或雙方(共同親權)行使。隨之,離婚申報書的樣式也將進行變更。

提交舊樣式離婚申報書的情況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於202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時,需附上「別紙」。

如果沒有未成年子女,於2026年4月1日以後仍可僅使用舊樣式的離婚申請書進行申報。

注意:若未勾選「已理解離婚後共同行使親權或單獨行使親權之意義,並基於真意達成合意」欄位,可能會要求本人親自到訪市府後再行填寫。

注意:「離婚申請書」及「附表」均需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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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樣式的離婚申報書

新樣式的離婚申請書準備好後,將於市政府市民課、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的櫃檯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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