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產登記
期間
死產的日期內7天
注意:懷孕未滿4個月時的死產,無需申報。
申報地點
- 死產的市區町村役所
- 申報人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役所
申報人
- 父或母
- 法定代理人
- 同居者
- 醫師
- 助產士
- 其他的見證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死產登記書(需要醫生或助產士的證明)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 備註:此為向稻城市申報時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 備註:除上述時間外,亦可於市政府值班室受理。若於市政府值班室受理,將依申報書所記載內容發行火葬許可證,但會於次一開放日進行審查,若記載內容有不備,敬請事先了解需再次親自前來市政府辦理。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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