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的人
市政居民税・都民税(居民税)是什么
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合称为“居民税”。
市政居民税包括个人负担的“个人市政居民税”和法人负担的“法人市政居民税”。
本页介绍了“个人市政居民税”的概要。
均等分摊与所得分摊
根据所得税申报、居民税申报、工资支付报告书、公共养老金等支付报告书等,征收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的“均等分摊”和“所得分摊”。
均等分摊
对于有一定收入的人,不论扣除额多少,都按定额征税。
注释:“所得”与工资等收入金额本身不同。
“均等分摊”深刻反映了居民税作为“地区社会会费”的特性,即广泛均等分担市政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所得统一征税。
此外,截至每年1月1日,虽无市内住所,但在市内拥有办公室、营业所或房屋宅基地且有一定收入的人,将分别作为“营业所课税”“房屋宅基地课税”仅征收“均等分摊”。
所得税
根据前年的所得金额进行征税。
应纳税人
|
分类 |
均等分摊 |
所得税 |
|---|---|---|
| 截至1月1日,市内有住所且前一年(1月至12月)有收入的人 | 税务 | 税务 |
| 截至1月1日,拥有市内办公室、营业所或住宅,但在市内无住所的人 | 税务 | 无 |
注释:除非符合以下所列的“免税对象”。
免税对象
均等割和所得割两者均免税的人
- 正在接受生活援助的人
- 符合残疾人、未成年人、单亲或寡妇身份,且上一年度合计所得金额不超过135万日元的人士
- 上一年度合计所得金额不超过35万日元×(本人+同一生活配偶者+扶养亲属总人数)+10万日元+21万日元的人士
(但单身者的情况为不超过45万日元)
仅所得割免税的人
上一年度的总所得金额等为35万日元×(本人+同一生活配偶者+扶养亲属的总人数)+10万日元+32万日元以下的人
(但单身者的情况为不超过45万日元)
市政居民税・都民税的缴纳方式
缴纳市政居民税・都民税的方法有普通征收和特别征收,特别征收分为从工资和养老金两种。
根据所得和申报内容,有时会同时采用多种征收方式。请通过市政府寄送的纳税通知书等确认您的缴纳方式。
普通征收
这是通过市政府寄送的缴款书进行缴纳的方法。
(如果已进行账户登记,则采用账户自动转账)
缴纳期限为每年4次(6月、8月、10月、12月)。
从工资中扣除的特别税款
工资支付者(工作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会扣除市政府通知的税额,代替本人向市政府缴纳的方式。
原则上,从6月份的税款开始,缴纳至次年5月份的12个月税款。
来自养老金的特别征收
养老金的支付者(厚生劳动省等)在支付养老金时,会扣除市政府通知的税额,代替本人向市政府缴纳的方式。
请查看以下链接以获取详细信息。
市政居民税・都民税的减免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减免。若想获得减免,请在各缴纳期限内携带能够证明当前生活状况的相关文件等,提交减免申请表。
- 正在接受生活援助的人
- 因失业、停工、疾病等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人
- 在课税日期之后,与纳税义务人共同生活的纳税义务人死亡,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人
- 学生及学员
- 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害的情况
注释1:超过缴纳期限的税款或已完成支付的税款不属于减免对象。
注释2:减免需要审查,审查结果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注释3:关于生活困难者的减免,将依据生活援助的标准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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