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市民稅・都民稅的人
市民稅・都民稅(住民稅)是什麼
市民稅與都民稅合稱為「住民稅」。
市民稅分為個人負擔的「個人市民稅」和法人負擔的「法人市民稅」。
本頁說明「個人市民稅」的概要。
均等分配與所得分配
根據確定申告、住民稅申告、薪資支付報告書、公的年金等支付報告書等,課徵市民稅・都民稅的「均等分配」與「所得分配」。
均等分配
對於有一定所得的人,不論扣除額多少,均以定額課稅。
註解:「所得」與薪資等收入額本身不同。
「均等分配」深刻反映了住民稅作為「地區社會會費」的特性,廣泛且均等地分擔市政服務所需費用,原則上只要所得超過一定金額即一律課稅。
此外,截至每年1月1日,若無市內住所但擁有市內事務所、營業所或房屋土地,且有一定所得者,將分別以「營業所課稅」及「房屋土地課稅」方式,僅課徵「均等分配」。
所得稅
根據前年的所得金額進行課稅。
應課稅者
|
類別 |
均等分配 |
所得稅 |
|---|---|---|
| 截至1月1日,市內有住所且前一年(1月至12月)有所得者 | 課稅 | 課稅 |
| 截至1月1日,於市內擁有事務所、營業所或住宅,但在市內無住所者 | 課稅 | 無 |
註釋:除非符合以下所列「非課稅者」的情況。
非課稅者
均等割與所得割兩者皆為非課稅者
- 接受生活扶助者
- 符合身心障礙者、未成年人、單親或寡婦身份,且前一年合計所得金額在135萬日圓以下者
- 前一年合計所得金額為35萬日圓×(本人+同一生活配偶者+扶養親屬總人數)+10萬日圓+21萬日圓以下者
(但單身者為45萬日圓以下者)
僅所得割部分免稅者
前年度的總所得金額等,為35萬日圓×(本人+同一生計配偶者+扶養親屬的總人數)+10萬日圓+32萬日圓以下者
(但單身者為45萬日圓以下者)
市民稅・都民稅的繳納方式
市民稅・都民稅的繳納方式有普通徵收與特別徵收,特別徵收分為從薪資和從年金兩種。
根據所得及申報內容,有時會併用多種徵收方式。請透過市政府寄送的納稅通知書等確認您的繳納方式。
普通徵收
這是使用市政府寄送的繳款書進行繳納的方法。
(若已完成帳戶登錄,則會採用帳戶自動轉帳方式)
繳納期限為每年4次(6月・8月・10月・12月)。
從薪資中進行的特別徵收
薪資的支付者(工作單位)在支付薪資時,會扣除市政府通知的稅額,並代替本人向市政府繳納的方式。
原則上,繳納期間為從6月分到隔年5月分的12個月。
來自年金的特別徵收
年金的支付者(如厚生勞動省)在支付年金時,會扣除市政府通知的稅額,並代替本人向市政府繳納的方式。
詳細請參閱以下連結。
市民稅・都民稅的減免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可以申請減免。若想申請減免,請於各繳納期限前攜帶能證明目前生活狀況的文件等,並提交減免申請書。
- 接受生活扶助者
- 因失業、休業、疾病等導致生活極度困窮者
- 賦課期日後,與納稅義務者同一生活者因納稅義務者死亡而生活極度困窮者
- 學生及學徒
- 因自然災害受害者
注釋1:逾期未繳納或已完成繳納的稅款不在減免範圍內。
注釋2:減免有審查,審查結果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
注釋3:關於生活困窮者的減免,將依照生活扶助的標準進行判定。
這個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0-7055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的聯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