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從兩處以上領取薪資時市民稅・都民稅的徵收方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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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3416  更新日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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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從兩處以上的工作單位領取薪資時,關於薪資所涉及的市民稅・都民稅(居民稅),全部將由「主要薪資的業者進行特別徵收(從薪資中扣除)」。

無法僅將「副業薪資部分的稅額採用普通徵收(自行繳納)」的處理方式,敬請理解。

關於該處理方式的理由

根據地方稅法第321條之3第1項,
「前一年中與薪資所得相關的所得稅額及均等稅額的合計金額,應以特別徵收方式進行徵收」
有此規定。
此外,同條第2項規定,在確定申告書或住民稅申告書中,能夠記載「希望以普通徵收方式徵收」的僅限於「與薪資所得以外所得相關的所得稅額」,並未規定將薪資所得分為特別徵收與普通徵收兩種方式進行徵收。

此外,主薪資的業者會收到「特別扣繳義務者用(業者用)」與「納稅義務者用(個人用)」的稅額通知書,其中「特別扣繳義務者用(業者用)」的稅額通知書僅記載從薪資中扣除的稅額,並未記載所得種類、金額及扣除額。
「納稅義務者用」的稅額通知書會記載所得及扣除的明細,並以壓著膜加工後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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