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指定住宿設施使用補助制度(姊妹城市・友好城市的住宿費用將獲得補助)
關於制度
目的
對於使用姊妹城市大空町、福斯特市及友好城市相馬市、野澤溫泉村中住宿設施的人,補助其部分費用,以促進稻城市與姊妹城市及友好城市之間的交流發展。
適用對象
- 在稻城市區域內有地址的人
- 在稻城市區域內工作的事業所等的員工
- 在稻城市區域內就讀的學生
- 市長特別認可需要補助的個人(例如不符合市政事業中上述1至3的引導者等)
註解:家長等未隨行的旅行團中,15歲以下的參加者需要家長等的同意書。
補助內容
補助的對象費用僅限於住宿費用。
此外,每年度將在預算範圍內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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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補助金額 |
補助住宿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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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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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學生以上) | 每晚4,000日圓 | 每年最多3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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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滿3歲以上小學生以下) | 每晚3,000日圓 | 每年最多3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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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中學生以上) | 每晚2,500日圓 |
每年最多兩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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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滿3歲以上小學生以下) | 每晚1,500日圓 | 每年最多兩晚 |
註解:補助金額以住宿費用為上限。
補助使用流程(2024年4月1日起申請方式已變更)
1 預約住宿地點
- 請預約位於北海道大空町、美國福斯特市、福島縣相馬市、長野縣野澤溫泉村的住宿地點。所有位於上述自治體的設施皆為對象設施。
- 若使用網路預約或套裝行程等,請確認以下註解中所記載的事項。
注釋:若使用網路預約・付款或套裝行程等,亦需提供能確認(1)至(4)內容的明細書等文件。
(1) 住宿設施名稱
(2) 住宿期間
(3) 住宿人數
(4) 住宿金額
2 提交請求書
使用完指定的住宿設施後,
- 請求書
- 住宿費用支付的收據
請提交。
註解:若為網路預約及付款,亦需提供能確認預約內容的文件。
註解:若使用套裝行程等,需提供能確認「住宿設施名稱」、「住宿期間」、「住宿人數」、「住宿金額」內容的明細表等文件。
注釋:交通費不在補助範圍內。
3 領取補助金額
請您理解,補助金的支付需要幾天時間。
支付準備完成後,我們將聯絡請求書上所記載的電話號碼,請您前往NPO法人市民活動支援中心稻城窗口。
(請在收據上簽名)。
受理期間
退房日的下個月10日之前
註解:若10日為休館日,則至9日為止
申請先
NPO法人市民活動支援中心稻城
受理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
註解:休館日(每月第2個星期二)、臨時休館日、年末年始除外
地址:206-0802 稻城市東長沼2112-1(地方振興中心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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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頁面由產業文化體育部 市民協力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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