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適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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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3458  更新日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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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透過適應制度的活動情況

市政府管理的道路、水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市民們不是以義務活動,而是以自發的活動和責任,與市政府協同管理的制度,於2002年8月啟動了適應制度(稻城市公共設施適應制度)。
透過適應制度進行綠化(如種植花苗)、美化(如除草)及清掃活動等,我們認為能夠培養對公共設施的愛護之心、提升地區環境及促進地區社區的形成。
過去,公共設施是由行政管理的系統,但透過市民的主導管理,可以實現符合地區特性的管理和公共設施的有效利用等。

適應制度可以做的事

1.關於公共設施的綠化、美化及清掃。

2.關於提升公共設施保全意識。

3.關於公共設施功能的改善提案及實施。

4.關於公共設施損壞等的通報。

5.除前各項外,關於公共設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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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成為道路、水路、公園、綠地的協同管理者者

1.必須為市內居住、工作或就學的小學生以上者,或由這些者組成的團體。

2.團體等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但若該團體等的主要成員為小學生或中學生時,其代表者必須為家長或教育相關人員。

 A. 代表者必須為成年人,且必須在市內有住址。

 代表者必須為成年人,且必須在市內有辦公室的企業工作。

3.必須為能持續進行綠化、美化、清掃等活動超過1年以上的團體等。

4.不得為損害或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團體、以營利為目的的團體、以宗教活動為目的的團體、以政治活動為目的的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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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的使用等

協同管理者可以在獲得市長的許可後,對其管理的公共設施設置及管理花壇,或取得或利用花卉或間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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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支援

市可以在預算範圍內對協同管理者提供以下支援。

1.綠化、美化或清掃時所需資材的提供或借用

2.臂章的借用

3.張貼記載協同管理者名稱的看板(原則上每一公共設施限一處)

4.加入傷害保險

5.舉辦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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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制度要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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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1.向市政府綠化與環境課詢問並進行諮詢。

2.填寫適應制度申請表所需事項後,於市政府綠化與環境課或管理課窗口申請,並接受關於活動計畫等申請內容的審查。

3.審查結果若申請者與市政府協議達成共識,則由團體等與市長之間簽訂合意書。

4.透過適應制度開始活動

注意:活動開始後請向市政府提交活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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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告書

活動開始後請在每年5月底之前將一年的活動狀況記載在活動報告書中,並提交給市政府。
活動報告書請參考適應制度相關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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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變更

如活動地點、參加者、內容等有變更,請向市政府提交變更通知書。提交後,經與市政府協商後,可以更改協議內容。
變更申請書,請參考適應制度相關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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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活動的情況

如果停止活動,請向市政府提交解除申請書。提交後,可以解除與市政府的協議。
解除申出書請參考收養制度相關格式。
注意:如果解除合意,請將管理的場所恢復到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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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註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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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我們

由於活動地點不同,請注意聯絡方式會有所不同。

關於公園與綠地
綠化與環境課 綠化與公園科

關於道路和水路
管理課 維護修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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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都市環境維護部 綠化與環境科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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