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飼養的動物對人造成傷害時
這是飼主的義務。請務必執行。
(1) 對受害者進行救護並採取防止再發的措施。
(2) 在24小時內提交事故發生報告書。
【如果飼養的狗咬傷了人】
在48小時內由獸醫檢查是否有狂犬病的疑慮。
( 參考 )東京都動物的愛護及管理相關條例
第29條 飼主在其飼養或保管的動物對人的生命或身體造成危害時,應採取適當的急救措施及防止新事故發生的對策,並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知事申報該事故及其後續措施。
2 犬的飼主在其犬隻咬傷人時,必須於事故發生起48小時內,讓獸醫檢查該犬是否有狂犬病的疑慮。
【若遭動物傷害時】
請洽詢東京都動物愛護諮詢中心多摩分所。
【被狗咬傷時】
狂犬病是一種可怕的疾病,但在目前國內未發生的情況下,只要對狗進行檢查,就不必擔心。
如果知道飼主,則由飼主負責讓獸醫檢查該犬隻。
如果不知道飼主,請向東京都動物保護諮詢中心通報。中心將收容該犬並進行是否有狂犬病疑慮的檢查。
聯絡方式:東京都動物保護諮詢中心多摩分所
〒191-0021 日野市石田一丁目192號33
電話號碼 042-581-7435
傳真號碼 042-584-8012
這個頁面由福利部門 健康科負責
稻城市 社會福利部 健康科
〒206-0804 東京都稻城市百村112番地的1(稻城市保健中心內)
電話號碼:042-378-3421 傳真號碼:042-377-4944
稻城市 福利部門 健康科的聯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