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飼養的動物對人造成傷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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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3781  更新日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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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飼主的義務。請務必執行。

(1) 對受害者進行救護並採取防止再發的措施。

(2) 在24小時內提交事故發生報告書。

【如果飼養的狗咬傷了人】

在48小時內由獸醫檢查是否有狂犬病的疑慮。

( 參考 )東京都動物的愛護及管理相關條例
第29條 飼主在其飼養或保管的動物對人的生命或身體造成危害時,應採取適當的急救措施及防止新事故發生的對策,並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知事申報該事故及其後續措施。
2 犬的飼主在其犬隻咬傷人時,必須於事故發生起48小時內,讓獸醫檢查該犬是否有狂犬病的疑慮。

【若遭動物傷害時】

請洽詢東京都動物愛護諮詢中心多摩分所。

【被狗咬傷時】

狂犬病是一種可怕的疾病,但在目前國內未發生的情況下,只要對狗進行檢查,就不必擔心。

如果知道飼主,則由飼主負責讓獸醫檢查該犬隻。

如果不知道飼主,請向東京都動物保護諮詢中心通報。中心將收容該犬並進行是否有狂犬病疑慮的檢查。

 

聯絡方式:東京都動物保護諮詢中心多摩分所

〒191-0021 日野市石田一丁目192號33
電話號碼 042-581-7435
傳真號碼 042-584-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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