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申請(與地址變更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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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4093 更新日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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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申請

可同時辦理居住證明上的地址變更及居住地申報手續,並申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下稱特定在留卡等)。

註解:若希望在非地址變更時申請特定在留卡,手續地點將為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註解:若在出國後以相同地址重新入境並希望申請特定在留卡,手續地點將為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在市政府申請時,領取地點原則上為市政府。此外,若符合以下條件,則可選擇以直送(住民登記地)方式領取。

直送要件
直送的條件 備註

(1)申請時本人為0歲者

限於個人編號卡・特定在留卡等首次發行時

(2)首次入境後首次進行住民登錄者,或曾為短期停留者等但新領在留卡並進行住民登錄者

限於個人編號卡・特定在留卡等首次發行時
(3)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追記欄已滿或剩餘1行以下者  

(4)被收容於刑事設施等,且釋放後首次申請特定在留卡等者

 

限於釋放後未曾領取過個人編號卡者

注釋:即使符合直送條件,也可以選擇在市政府領取。

注釋:若本人申請時未到市政府,即使符合直送條件,也將改為在市政府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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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地點・時間

接待地點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市民窗口係 

注釋:無法在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及分所申請。

 

接待時間

平日:8時30分至17時00分 (12時00分至13時00分除外)

假日開放時間:8時30分至17時00分 (11時45分至13時00分除外)

注釋:手續需要時間。請預留充裕時間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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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物品・條件

必要文件等

16歲以上本人申請

  1. 照片(縱4cm × 橫3cm的履歷表尺寸)
  2. 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護照
  4.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手續費(有費用且僅限直送對象者)

16歲以下兒童卡申請

必要文件等
申請者 必要文件
(1)法定代理人
  1. 本人的照片(4×3cm履歷書尺寸)
  2. 本人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項A1項+B1項
  6.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若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7. 手續費(僅限有費用且直送對象者)
(2)親屬(16歲以上)
  1. 本人的照片(4×3cm履歷書尺寸)
  2. 本人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親屬的本人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
  6. 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若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7. 手續費(僅限有費用且直送對象者)
(1)、(2)所委託的任意代理人
  1. 本人的照片(4×3cm履歷書尺寸)
  2. 本人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
  6. 本人與法定代理人或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若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7. 代理權證明文件(委任狀等)
  8. 手續費(僅限有費用且直送對象者)

註解:本人為0歲時,原則上不需要附上照片(即使是0歲,但在發放特定居留卡等時將滿1歲者,仍需附上照片)。

由16歲以上代理人申請卡片

因病或障礙等不可避免的理由難以親自到場時,法定代理人親屬等可代為辦理手續。

所需文件與通常不同,詳情請洽詢。

本人確認文件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正本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姓名和地址」與居住證明一致的文件。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項目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A 

官公署發行 附照片本人確認文件

  • 駕駛執照
  • 個人編號卡(附照片)
  • 護照
  • 殘疾人手冊
  • 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於平成24年4月1日以後發行的證明書)
  • 居留卡(附照片)
  • 特定居留卡(附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附照片)
  • 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附照片) 等

B 

無照片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無照片)
  • 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
  • 長期照顧保險證
  • 年金手冊 或者 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年金額改定通知書・年金匯款通知書包含在內)
  • 各種年金證書
  • 生活扶助受給者證
  • 各種醫療證(圓乳・圓子・圓青)
  • 母子手冊
  • 出生登記已完成證明書
  • 居留卡(無照片)
  • 特定居留卡(無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無照片)
  • 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無照片)
  • 學生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
  • 員工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等

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不可截圖。需在職員監督下啟動並操作應用程式。

手續費

原則上是免費的。

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和2時才需付費。
 

手續費收費條件
條件1

目前持有以下任一卡片的人

  • 新樣式的在留卡
  • 新樣式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條件2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人

  • 日本國內的從其他市區町村轉入稻城市的人
  • 在市內搬家的人 等

 

新樣式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新樣式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手續費一覽 

注意:手續費需同時支付(1)及(2)兩項

項目 手續費 支付方式
(1)特定在留卡等發行費用

¥1,900

(直送的話為¥2,600

收入印花

註解:請事先於郵局等處購買並攜帶

(2)個人編號卡功能授予分+電子證書發行分

¥800

現金・QR碼支付・信用卡付款

注釋:於市政府櫃檯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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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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