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申請(與地址變更同時申請)
關於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申請
可同時辦理居住證明上的地址變更及居住地申報手續,並申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下稱特定在留卡等)。
註解:若希望在非地址變更時申請特定在留卡,手續地點將為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註解:若在出國後以相同地址重新入境並希望申請特定在留卡,手續地點將為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在市政府申請時,領取地點原則上為市政府。此外,若符合以下條件,則可選擇以直送(住民登記地)方式領取。
| 直送的條件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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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時本人為0歲者 |
限於個人編號卡・特定在留卡等首次發行時 |
|
(2)首次入境後首次進行住民登錄者,或曾為短期停留者等但新領在留卡並進行住民登錄者 |
限於個人編號卡・特定在留卡等首次發行時 |
| (3)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追記欄已滿或剩餘1行以下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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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收容於刑事設施等,且釋放後首次申請特定在留卡等者
|
限於釋放後未曾領取過個人編號卡者 |
注釋:即使符合直送條件,也可以選擇在市政府領取。
注釋:若本人申請時未到市政府,即使符合直送條件,也將改為在市政府領取。
手續地點・時間
接待地點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市民窗口係
注釋:無法在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及分所申請。
接待時間
平日:8時30分至17時00分 (12時00分至13時00分除外)
假日開放時間:8時30分至17時00分 (11時45分至13時00分除外)
注釋:手續需要時間。請預留充裕時間前來。
申請所需物品・條件
必要文件等
16歲以上本人申請
- 照片(縱4cm × 橫3cm的履歷表尺寸)
- 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 護照
-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 手續費(有費用且僅限直送對象者)
16歲以下兒童卡申請
| 申請者 | 必要文件 |
|---|---|
| (1)法定代理人 |
|
| (2)親屬(16歲以上) |
|
| (1)、(2)所委託的任意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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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本人為0歲時,原則上不需要附上照片(即使是0歲,但在發放特定居留卡等時將滿1歲者,仍需附上照片)。
由16歲以上代理人申請卡片
因病或障礙等不可避免的理由難以親自到場時,法定代理人或親屬等可代為辦理手續。
所需文件與通常不同,詳情請洽詢。
本人確認文件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正本。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與居住證明一致的文件。
| 項目 |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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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官公署發行 附照片本人確認文件 |
|
|
B 無照片本人確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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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不可截圖。需在職員監督下啟動並操作應用程式。
手續費
原則上是免費的。
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和2時才需付費。
| 條件1 |
目前持有以下任一卡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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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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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2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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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手續費 | 支付方式 |
|---|---|---|
| (1)特定在留卡等發行費用 |
¥1,900 (直送的話為¥2,600) |
收入印花 註解:請事先於郵局等處購買並攜帶 |
|
(2)個人編號卡功能授予分+電子證書發行分 |
¥800 |
現金・QR碼支付・信用卡付款 注釋:於市政府櫃檯結帳 |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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