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領取(與地址變更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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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4119 更新日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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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領取

在辦理居住證明上的地址變更及居住地申報手續時,同時申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以下稱特定在留卡等)時,卡片的領取地點為市政府居住登記地(直送)

如欲確認您自己的領取方式,請查閱申請時所提供的通知。

關於自宅領取(直送)的領取方式

領取方式為「自宅領取(直送)」者,卡片將由發卡機關直接以快捷郵件及簡易掛號寄送至住民登錄地地址。

請於郵局的保管期限內領取。

註解:若未能於郵局的保管期限內領取,卡片將會被送回市政府。屆時需要您親自至市政府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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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政府領取

卡片領取方式為「市政府領取」者,卡片自發行機關送達市政府後,會以不可轉寄郵件寄送「出頭通知書」至您的戶籍地址。

收到出頭通知書後,請至市政府領取。

手續地點・時間

接待地點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市民窗口係 

注釋:無法在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及分所領取。

 

接待時間

平日:8時30分至17時00分 (12時00分至13時00分除外)

假日開放時間:8時30分至17時00分 (11時45分至13時00分除外)

領取所需物品・條件

請務必確認所需攜帶物品並攜帶齊全。如攜帶物品不足,將無法發放卡片。如有不明之處,請事先諮詢。

16歲以上本人領取

  1. 出頭通知書
  2. 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護照(僅限在留卡等無照片情況下,或在留卡日後發放時)
  4.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手續費(僅限需付費者)

16歲以下兒童卡的領取

必要文件等
來訪者 必要文件

(1)法定代理人

  1. 出庭通知書(回答書及委任狀欄有填寫者)
  2. 本人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項A1項+B1項
  6.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若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7. 手續費(僅限需付費者)
(2)同住的親屬(16歲以上)
  1. 出庭通知書(回答書及委任狀欄有填寫者)
  2. 本人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同住親屬的身分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
  6. 證明為同住親屬的文件(若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時,則為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7. 手續費(僅限需付費者)

註解:從海外入境且在留卡後日發放者,請攜帶本人護照及本人確認文件A1點B1點

註解:攜帶的在留卡等、個人編號卡將被回收

由16歲以上代理人代為領取卡片

中長期居留者即使沒有特別理由,也可以委託同住親屬代為領取。

即使不符合上述條件,若因疾病或障礙等不可避免的理由而難以親自前來,也可以委託法定代理人親屬同住者代為領取。

必要文件等

來訪者

必要文件

(1)同住親屬

註解:僅限本人為中長期在留者

  1. 出庭通知書(回答書及委任狀欄有填寫者)
  2. 本人之在留卡、特定在留卡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同住親屬的身分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
  6. 證明為同住親屬的文件(若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時,則為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7. 手續費(僅限需付費者)
(2)法定代理人
  1. 出庭通知書(回答書及委任狀欄有填寫者)
  2. 本人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法定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A2項A1項+B1項
  6.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登記事項證明書等)
  7. 手續費(僅限需付費者)
(3)親屬(16歲以上)
  1. 出庭通知書(回答書及委任狀欄有填寫者)
  2. 本人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其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親屬的本人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
  6. 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若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7. 無法親自到訪的證明文件(請參照下方)
  8. 手續費(僅限需付費者)
(4)同居人(16歲以上)
  1. 出庭通知書(回答書及委任狀欄有填寫者)
  2. 本人之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中任一1件
  3. 本人的護照
  4.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者)
  5. 同住者的本人確認文件A2份A1份+B1份
  6. 無法親自到訪的證明文件(請參照下方)
  7. 手續費(僅限需付費者)

 

本人確認文件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正本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姓名和地址」與居住證明一致的文件。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項目

本人確認文件

A 

官公署發行 附照片本人確認文件

  • 駕駛執照
  • 個人編號卡(附照片)
  • 護照
  • 殘疾人手冊
  • 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於平成24年4月1日以後發行的證明書)
  • 居留卡(附照片)
  • 特定居留卡(附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附照片)
  • 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附照片) 等

B 

無照片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無照片)
  • 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
  • 長期照顧保險證
  • 年金手冊 或者 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年金額改定通知書・年金匯款通知書包含在內)
  • 各種年金證書
  • 生活扶助受給者證
  • 各種醫療證(圓乳・圓子・圓青)
  • 母子手冊
  • 出生登記已完成證明書
  • 居留卡(無照片)
  • 特定居留卡(無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無照片)
  • 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無照片)
  • 學生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
  • 員工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等

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不可截圖。需在職員監督下啟動並操作應用程式。

無法來館的證明文件

無法來館的證明文件一覽

無法來館的理由

無法來館的證明文件(任選1項)
75歲以上的高齡者 將根據年齡進行判別
高中生・高專生 學生證(數位學生證不可)、在學證明書
有障礙人士 身體障礙手冊、障礙福利服務受給者證、自立支援醫療受給者證、特別兒童扶養津貼證書
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者 照護被保險者證、認定結果通知書、照片證明書(照護支援業者負責人製作)
機構入住者 入住證明書、照片證明書(機構負責人製作)
長期住院的人 診斷書、住院醫療計劃書、可確認住院的收據(1個月內發行的)、附照片證明書(醫院院長製作)
孕婦的方 母子手冊、孕婦檢查的收據或就診券
在海外留學的人 簽證(可以確認簽證的地方)的複印件、留學地點的學生證複印件
長期出差的人(如長期航行的船員等) 由工作單位製作的能證明長期出差・長期航行的文件等(根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形式等客觀情況,認定難以親自前來)
避免社會參與並長期留在家中的人(隱蔽族) 有照片的證明書(由正在諮詢的公立支援機構及該機構負責人製作)

 

手續費

原則上是免費的。

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和2時才需付費。

手續費收費條件
條件1

目前持有以下任一卡片的人

  • 新樣式的在留卡
  • 新樣式的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條件2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人

  • 日本國內的從其他市區町村轉入稻城市的人
  • 在市內搬家的人 等

 

新樣式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新樣式的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手續費一覽

注意:手續費需同時支付(1)及(2)兩項

項目 手續費 支付方式
(1)特定在留卡等發行費用

¥1,900

(直送的話為¥2,600

收入印花

註解:請事先於郵局等處購買並攜帶

(2)個人編號卡功能授予分+電子證書發行分

¥800

現金・QR碼支付・信用卡付款

注釋:於市政府櫃檯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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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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