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各種手續
關於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的各種手續地點如下所示。
| 手續內容 |
手續地點 【特定在留卡】 |
手續地點 【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
| 卡片的再發行・更新 | 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 |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 |
| 住所・通稱名以外的記載事項變更 | 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 |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 |
| 住所變更・通稱名變更 |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 | 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 |
| 暗證號碼重新設定・變更 |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
| 解除暫停 |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
| 特例期間延長 |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 | 無相關 |
| 電子證明書的更新・發行・失效 |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
【遺失特定居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者】
可透過電話暫停個人編號卡功能部分。
- 個人編號綜合免付費電話:0120-95-0178
- 外語對應專線:0120-0178-27
關於再發行手續的詢問窗口,
特定在留卡請洽最近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則為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
此外,發現的卡片解除暫停可於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或分所辦理手續。
各種手續與所需文件說明
地址・通稱名稱變更
當地址或通稱名稱變更時,需辦理卡片券面記載事項變更手續。
手續地點為稻城市市公所市民課。
本人申請
- 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需要輸入暗證號碼)
同一戶籍成員申請
- 本人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需要輸入暗證號碼)
- 代理人之本人確認文件A1點(參照以下「本人確認文件一覽」)
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未滿15歲者、成年被監護人者)
- 本人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需要輸入暗證號碼)
- 代理人之本人確認文件A1點(參照以下「本人確認文件一覽」)
-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時為登記事項證明書,若本人未滿15歲且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代理權時,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任意代理人申請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我們。
注意事項
- 若不清楚卡片的4位數暗證號碼,需進行暗證號碼重新設定手續。
- 卡片內搭載的簽名用電子證書,若地址等資料變更,將自動失效。若希望重新發行,請本人攜帶特定在留卡等證件。詳情請參閱以下「電子證書的更新・發行・失效」。
暗證碼變更・重新設定
手續地點為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本人申請
- 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身份確認文件A1點或B1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照)
註解:若知道卡片的4位數暗證碼,則不需要身份確認文件。
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未滿15歲者、成年被監護人者)
只需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即可辦理手續。
- 本人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身份確認文件A1點或B1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或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時為登記事項證明書,若本人未滿15歲且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代理權時,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註解:若知道本人卡片的4位數密碼,則不需要本人身份確認文件。
任意代理人申請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我們。
註解:在任意代理人申請的情況下,無法立即更改暗號。
解除暫停
手續地點為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本人申請
- 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法定代理人申請
- 本人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1點(以下參照「身份確認文件清單」)
-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若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則為登記事項證明書;若本人未滿15歲且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代理權,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任意代理人申請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我們。
註解:若為任意代理人申請,無法當日解除暫停。
特例期間延長
在留期間更新等申請中的永住者及高度專門職第2號以外的中長期在留者,如果在卡片到期日前未能發放新卡,則可特例延長卡片有效期限2個月。
手續地點為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
本人申請
- 特定居留卡(需要輸入密碼)
- 【紙本申請時】記載有「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中」的特定居留卡
- 【線上申請時】申請受理號碼通知郵件
註解:無法使用由行政書士等代理申請所發行的受理證明等進行手續。
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未滿15歲者、成年被監護人者)
- 本人特定居留卡(需輸入暗證號碼)
- 【紙本申請時】記載有「在留資格更新許可申請中」的特定居留卡
- 【線上申請時】申請受理號碼通知郵件
- 代理人之本人確認文件A1點(參照以下「本人確認文件一覽」)
-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時為登記事項證明書,若本人未滿15歲且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代理權時,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註解:無法使用由行政書士等代理申請所發行的受理證明等進行手續。
任意代理人申請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我們。
電子證明書的更新・發行・失效
手續地點為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本人申請
- 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需要輸入暗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未滿15歲者、成年被監護人者)
原則上,未滿15歲者及成年被監護人無法發行簽名用電子證明書。
- 本人之特定在留卡・特定特別永住者證明書(需要輸入暗證號碼)
- 代理人之本人確認文件A1點(參照以下「本人確認文件一覽」)
- 證明為法定代理人的文件(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時為登記事項證明書,若本人未滿15歲且無法透過居住證明確認代理權時,則需附有翻譯的出生證明書等)
任意代理人申請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我們。
註解:若為任意代理人申請,當日無法進行電子證明書的更新等手續。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正本。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與居住證明一致的文件。
| 項目 |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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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官公署發行 附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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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無照片本人確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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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不可截圖。需在職員監督下啟動並操作應用程式。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