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發行申請(個人編號卡交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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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0888  更新日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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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編號卡從申請到領取通常需要約1個月,但自令和6年12月2日起,針對0歲兒童及遺失者等,將能在約1週內發放個人編號卡。
(1)在個人編號卡中心申請卡片→(2)於自宅(住民登記地)等地領取卡片
 

0歲的孩童可於出生登記時,同時在市政府戶籍科申請。詳情請確認以下連結。

另外,若為特急發行,因遺失等所需的再發行手續費為2,000元(若不搭載電子證明書則為1,800元)。
註解:通常的再發手續費為1,000元(如果不搭載電子證明書則為800元)。

如果您想確認申請方法的種類,請參閱以下鏈接。

特急發行的條件

特急發行適用於以下表格中符合條件的人士。

不符合條件的人請使用以下任一方法申請。

 

特急發行的條件

適用對象

特急發行的期間

0歲兒

註解:可以與出生登記同時申請

直到1歲
個人編號卡的追記欄已滿,無法印刷新的資訊的人 自轉入登記日起30天內
遺失個人編號卡的人 自向個人編號卡中心提交遺失申報日起30天內
個人編號卡損壞或燒毀的人 自損傷或燒毀之日起30天內
從國外搬入的人 自轉入申請日起30天內
新住民登記的中長期居留者 自轉入登記等後30天內
更改個人編號、居住證明代碼的人 更改個人號碼或居住證明代碼的日期
無戶籍者等新近登記於居住證明的人

取得本人確認文件的日期

註解:可能會要求確認本人確認文件等的發行日期

被收容於刑事設施的人

取得本人確認文件的日期

註解:可能會要求確認本人確認文件等的發行日期

從申請到領取的期間

申請後約1週
不過,如果符合以下情況,卡片到達可能需要超過1週的時間。

  • 姓名或地址等有外字的人,無法自動轉換文字的情況
  • 特急發行申請在全國範圍內繁忙的情況下
  • 如果涉及到假日或年末年始
  • 0歲兒童住民登記地不是稻城市的

申請方法【第一次取得卡片的人】

請攜帶必要文件至個人編號卡中心,並由本人親自前來申請。

必要文件

  1. 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S1點+B2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2. 通知卡(僅限持有者)

註解:臉部照片將由個人編號卡中心的專用終端拍攝(1歲以上者)。攜帶照片者,請準備「最近6個月內拍攝、無背景、無帽的照片(建議L版直式)」。此外,0歲嬰兒的個人編號卡照片可省略,無需攜帶。

未滿15歲的本人或成年被監護人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此外,需要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兩人一同到場。

  1.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2. 【本人未滿15歲】
    戶籍謄本(本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戶籍相同,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則不需要)
  3. 【本人是成年被監護人】
    登記事項證明書

申請方法【再交付的方式】

請攜帶必要文件至個人編號卡中心,並由本人親自前來申請。

必要文件

  1. 個人編號卡
  2. 身份確認文件A1點B1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照)
    註解:臉部照片將由個人編號卡中心的專用終端拍攝(1歲以上者)。攜帶照片者,請準備「最近6個月內拍攝、無背景、無帽的照片(建議L版直式)」。此外,0歲嬰兒的個人編號卡照片可省略,無需攜帶。
  3. 【個人編號卡遺失者】
    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S1點+B2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
  4. 【外出時遺失個人編號卡的人】
    遺失物證明文件(遺失物證明書等)

未滿15歲的本人或成年被監護人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此外,需要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兩人一同到場。

  1. 法定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S1點+B2點(以下「本人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2. 【本人未滿15歲】
    戶籍謄本(本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戶籍相同,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則不需要)
  3. 【本人是成年被監護人】
    登記事項證明書

手續費

免費

不過,以下情況將收取手續費2,000元(如果不附帶電子證明書則為1,800元)。

因遺失、損壞、污損、燒毀等原因重新發放個人編號卡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 身份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文件。
  • 身份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與出生日期」或「姓名與地址」與居住證明相符的文件。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A

政府機關發行

附照片

本人確認文件

  • 駕駛執照
  • 個人編號卡(有照片)
  • 護照
  • 殘疾人手冊
  • 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於平成24年4月1日以後發行的證明書)
  • 居留卡(有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有照片) 等

B

無照片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無照片)
  • 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
  • 長期照顧保險證
  • 年金手冊 或者 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年金額改定通知書・年金匯款通知書包含在內)
  • 各種年金證書
  • 生活扶助受給者證
  • 各種醫療證(圓形乳類・圓形子女・圓形青少年 等)
  • 母子手冊
  • 出生登記已完成證明書
  • 居留卡(無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無照片)
  • 學生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
  • 員工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等

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不可截圖。需在職員監督下啟動並操作應用程式。

S

查詢文書等

  • 個人號碼通知書
  • 通知卡
  • 查詢及回答書(如果沒有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且沒有個人號碼通知書或通知卡)

 

【關於查詢及回答書的程序方法】

  1. 如果在個人編號卡中心提出申請,我們將以免轉寄郵件方式寄送查詢及回答書至您的戶籍地。
  2. 請填寫收到的詢問及回答書中的必要事項,並準備其他必要文件。
  3. 請於查詢及回答書的有效期限內,攜帶查詢及回答書及必要文件,至個人編號卡中心申請特急發行。

申請地點

個人編號卡中心

註解:本廳・分所無法申請。

請於以下連結確認受理時間及日期。

領取方式

將由國家機關直接以『快遞・簡易掛號郵件』寄送至居民登記上的地址。
您將從郵局的送貨員手中親自接收裝有個人編號卡的信封。

注意事項

  • 使用專用設備拍攝的照片,畫質會比在照相館等拍攝的照片差,敬請事先了解(與智慧型手機相同的解析度)。
  • 無法提供拍攝的照片。
  • 人像照片費用是免費的。
  • 申請的審查由國家機關進行。如人像照片等有不備,我們將透過電話等方式聯絡您。屆時需要您再次前來辦理。
  • 個人編號卡設定的密碼需要在申請書上填寫。
  • 發行手續費將在申請卡片時支付。請注意,申請受理後將無法退款,敬請事先了解。
  • 請務必在郵局的保管期限內領取個人編號卡。
  • 萬一未能在郵局的保管期限內領取,卡片將被退回至個人編號卡中心。為了領取卡片,您需要前往個人編號卡中心辦理。卡片會保管一段期間,但超過保管期限後將予以銷毀。請注意,之後再次取得卡片時將會產生手續費。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
〒206-0802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3107-4 京王利特納德稻城3樓
電話號碼:042-379-8347 傳真號碼:042-379-8349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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