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明書的更新(收到電子證明書有效期限通知書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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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0890  更新日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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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證明書的更新(收到電子證明書有效期限通知書的人)

電子證明書可以在有效期限的三個月前開始進行更新手續。
當電子證明書的有效期限接近時,您將收到來自國家機構的藍色信封內的「有效期限通知書」。如果您希望更新電子證明書,請確認信封內的內容後,前來辦理手續。

  • 註解:即使沒有有效期限通知書,也可以進行手續。
  • 註解:即使有效期限已過,仍然可以進行手續。

電子證明書的發行(未搭載電子證明書的人士等)

持有個人編號卡的人,只要在卡片的有效期限內,隨時都可以發行電子證明書。

必要文件

本人申請

個人編號卡(窗口需要確認暗號)

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者)

如果本人未滿15歲或為成年被監護人,原則上無法發放「簽名用電子證明書」。
僅發行使用者證明用電子證明書。

  1. 本人之個人編號卡(窗口需進行密碼確認)
  2. 法定代理人的官公署發行的帶照片的身份確認文件1點(駕駛執照或個人編號卡等)
  3.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的情況】登記事項證明書

任意代理人申請

更新

  1. 本人之個人編號卡
  2. 任意代理人的官公署發行的帶照片的身份確認文件1點(駕駛執照或個人編號卡等)
  3. 封閉的查詢書兼回覆書(隨有效期限通知書附上)
查詢書兼回答書的製作方法
  1. 請本人填寫所有的查詢書及回答書。
  2. 填寫的查詢書兼回答書,請放入隨附的信封中,務必用膠帶封口。
  3. 請將您的個人編號卡和封閉的查詢書兼回答書交給代理人。
  • 註解:如果查詢書和回答書未密封,則無法進行手續。
  • 註解:如有記載不全,將無法進行手續。
  • 註解:如所填寫的密碼錯誤,將無法進行手續。需本人再次親自到場,辦理密碼重新設定手續。

發行

  1. 本人之個人編號卡
  2. 任意代理人的官公署發行的帶照片的身份確認文件1點(駕駛執照或個人編號卡等)
  3. 委任狀

註解:當日無法完成手續。

申請地點

申請地點
地點 日期與時間
個人編號卡中心 詳情請至以下連結確認。
平尾辦事處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僅限平日)
若葉台分所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僅限平日)

 

相關資訊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
〒206-0802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3107-4 京王利特納德稻城3樓
電話號碼:042-379-8347 傳真號碼:042-379-8349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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