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受取】個人編號卡受取(交付時來廳方式)
個人編號卡原則上需要本人親自領取。本人領取的情況下,請參考以下連結。
僅限於本人因住院或身體障礙等不可避免的理由而難以親自前來時,方可委託代理人領取卡片。
代理人領取時,除了需提供住院證明或設施入住證明等無法前來的證明外,還需本人及代理人帶有照片的身份確認文件等。
所需文件與通常情況不同,如有不明之處,請提前諮詢。
請確認代理人受領的要求和必要文件如下。
關於代理人受領的條件及無法來所的證明文件
| 無法來所的理由 | 無法來所的證明文件(任選一項) |
|---|---|
| 75歲以上的高齡者 | 將根據年齡進行判別 |
| 中學生以下的孩子 | 將根據年齡進行判別 |
| 高中生・高專生 | 學生證(數位學生證不可)、在學證明書 |
| 成年被監護人 | 登記事項證明書 |
| 被監護人・被輔助人 | 登記事項證明書(請同時攜帶代理行為目錄) |
| 有障礙人士 | 身體障礙手冊、障礙福利服務受給者證、自立支援醫療受給者證、特別兒童扶養津貼證書 |
| 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者 |
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認定結果通知書、照片證明書(長期照顧保險業者的長期製作) |
| 機構入住者 |
入住證明書、照片證明書(設施長製作) |
| 長期住院的人 |
診斷書、住院醫療計畫書、能確認住院的收據(在1個月內發行的),照片證明文件(醫院院長製作) |
| 孕婦的方 | 母子手冊、孕婦檢查的收據或就診券 |
| 在海外留學的人 | 簽證(可以確認簽證的地方)的複印件、留學地點的學生證複印件 |
| 長期出差的人 (長期航行的船員等) |
能夠證明工作單位已製作的長期出差・長期航行的文件等 (根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形式等客觀情況,認為來訪市政府困難的情況) |
| 避免社會參與並長期留在家庭中的人 (隱居者) |
照片證明(由正在諮詢的公共支援機構及該機構的負責人製作) |
-
照片證明(由照護支援業者負責人製作) (PDF 17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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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證明(由設施負責人製作) (PDF 15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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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證明(由醫院院長製作) (PDF 15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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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證明(由正在諮詢的公共支援機構及該機構的負責人製作) (PDF 211.8 KB)
- 註解:面部照片證明書可作為需要照護、照護支援認定者、設施入住者、長期住院者及隱居者的身份確認文件或無法親自到訪的證明替代品。請下載並製作。
- 註解:工作或因忙碌等原因並不構成不可避免的理由,敬請諒解。
領取方式
- 卡片送達個人編號卡中心並準備好交付時,市府將寄送「個人編號卡領取通知」給您。
- 如果您查看了通知,請準備好所需的文件,並通過互聯網或電話進行預約。
- 請於預約的日期和時間,攜帶所有必要文件前往個人編號卡中心,並由代理人前來辦理。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市府發送的通知。
註解:如果攜帶的文件有不備或不足,則無法發放個人編號卡。
必要文件【首次獲取卡片的人】
- 個人編號卡發放通知書兼回答書(市政府寄送的白色明信片)
- 身份確認文件A2點或A1點+B1點或B3點(1點需附上照片)(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照)
註解:在接收時如果本人為0歲,則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可使用B2點
-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或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文件(參照上述「代理人領取的條件及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文件」)
- 通知卡(僅限持有者)
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的人需要以下文件。
- 【本人未滿15歲】戶籍謄本(本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戶籍在同一戶,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登記事項證明書
所需文件【更新・再發放者】(領取時本人年滿1歲者)
- 個人編號卡發放通知書兼回答書(市政府寄送的白色明信片)
- 個人編號卡
- 本人確認文件(以下任一)
| 個人編號卡的種類 | 所需的本人確認文件 |
|---|---|
| 【帶有照片的個人編號卡】 | 身份確認文件A1點或B1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 【持有省略了照片的個人編號卡的人】 | 身份確認文件A1點或B2點(其中1點需附有照片)(詳情請參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 |
| 【無法攜帶個人編號卡的人】 | 身份確認文件A2點或A1點+B1點或B3點(1點需附上照片)(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照) |
-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或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文件(請參閱上述「代理人領取的條件及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文件」)
- 【外出時遺失個人編號的人】遺失證明文件(遺失物證明書等)
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的人需要以下文件。
- 【本人未滿15歲】戶籍謄本(本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戶籍在同一戶,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登記事項證明書
所需文件【更新・再發放者】(領取時本人為0歲者)
- 個人編號卡發放通知書兼回答書(市政府寄送的白色明信片)
- 個人編號卡
- 本人確認文件(以下任一)
|
個人編號卡的種類 |
所需的本人確認文件 |
|---|---|
| 【持有個人編號卡的人】 | 身份確認文件A1點或B1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 【無法攜帶個人編號卡的人】 | 身份確認文件A2點或A1點+B1點或B2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或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 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文件(請參閱上述「代理人領取的條件及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文件」)
- 【外出時遺失個人編號的人】遺失證明文件(遺失物證明書等)
- 戶籍謄本(本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戶籍相同,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手續費
免費
不過,以下情況下需支付手續費1,000圓(如果不搭載電子證明書則為800圓)。
- 因遺失、損壞、污損或燒毀個人編號卡而重新發放
- 因未在規定期間內辦理卡片地址變更而重新發放
- 因個人原因退還個人編號卡後的重新發放
- 因未居住等理由導致居住證明被註銷後的重新發放
- 【外國人】中長期居留者因個人編號卡有效期限屆滿而重新發放(不包括持有高度專門職第二號或永久居留資格者)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 身份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原件。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與居住證明一致的文件。
A 政府機關發行的 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 駕駛執照
- 個人編號卡(附照片)
- 護照
- 殘疾人手冊
- 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於平成24年4月1日以後發行的證明書)
- 居留卡(附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含照片)等
B 無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無照片)
- 健康保險資格確認書
- 長期照顧保險證
- 年金手冊 或者 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年金額改定通知書・年金匯款通知書包含在內)
- 各種年金證書
- 生活扶助受給者證
- 各種醫療證(圓乳・圓子・圓青)
- 母子手冊
- 出生登記已完成證明書
- 居留卡(無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無照片)
- 學生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
- 員工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等
- 照片證明書
- 【本人未滿18歲者、成年被監護人】
- 【本人為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者】
- 【本人為機構入所者・長期住院者】
- 【本人是隱居者】
-
面部照片證明書【本人未滿18歲者、成年被監護人者】 (PDF 166.8 KB)
-
面部照片證明書【本人為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者】 (PDF 172.9 KB)
-
面部照片證明書【本人為機構入所者・長期住院者】 (PDF 155.9 KB)
-
面部照片證明書【本人是隱居者】 (PDF 211.8 KB)
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不可截圖。需在職員監督下啟動並操作應用程式。
註解:面部照片證明書可作為未滿18歲者、成年被監護人者、需照顧・需支援認定者、設施入所者、長期住院者、隱居者的身分確認文件替代。此外,也可作為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本人為高中生・高專生者除外)。請從上述下載並製作。
接收地點
個人編號卡中心
註解:本廳・分所無法進行接收。
請於以下連結確認受理時間及日期。
注意事項
- 在發放個人編號卡時,將會對卡片上的照片和本人面部進行比對。進行面部確認時,請您配合脫下口罩等,敬請諒解。
- 通知卡在發放時會被回收。
- 本廳・分所無法進行發放。
- 密碼將在窗口由您自己透過觸控面板設置。
申請到領取的期間
個人編號卡的申請到領取期間約為1個月左右(僅供參考)。
如果申請已經超過2個月仍未收到通知,請在這裡查詢發行狀況,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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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稻城個人編號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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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042-379-8347 傳真號碼:042-379-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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