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变更时的申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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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3250  更新日期 令和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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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稲城市内拥有的固定资产发生变更,可能需要联系市政府并进行申报。

如适用,请确认详细信息。

所有者去世时

当固定资产所有者去世时,需要以下手续。

继承人代表者申请书的提交

所有者去世后,在通过登记变更所有者之前,需通过继承人代表人申报书指定一位负责继承人税务汇总的人(继承人代表)。
请提交给税务科房屋组・土地组。
注意:如果在下一个征税截止日期(1月1日)时没有进行登记名义变更,我们将向继承人代表发送纳税通知书。

继承登记手续请到法务局办理

继承登记手续在法务局府中支局办理。

自令和6年4月1日起,继承登记申请已被强制执行。

继承登记所需文件

注意:这是一般示例。详情请向法务局确认。

  • 申请表(法务局的样式)
  • 被继承人的户籍誊本(从出生到死亡的全部)
  • 被继承人的除籍誊本
  • 继承人(所有有继承权的人)的户籍誊本或户籍抄本以及居住证明
  • 遗产分割协议书(需要附上印章证明)
  • 继承关系说明图
  • 固定资产评估证明书:税务科房屋科・土地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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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如果未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请准备好“房屋补充课税台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和必要的文件,提交给税务科房屋组・土地组。

根据变更通知,新所有者将成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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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搬出或搬迁的情况

搬家:从稻城市以外搬到稻城市以外 或者 在稻城市以外的市内搬家

如果固定资产所有者搬家了,需要在登记处(东京法务局府中支局)办理登记名义人的显示变更登记。
但是,如果登记延迟或未进行登记,请提交“送达地址变更通知”。

注释:东京法务局多摩办事处将于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废止,原在多摩办事处进行的登记事务将于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起在东京法务局府中支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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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搬迁到海外等情况

如果固定资产的所有者迁居海外等,难以接收纳税通知书等,请选择在日本国内有地址的亲属等作为纳税管理人,并提交“申请表・纳税管理人承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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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拥有的房屋时

本年度内拆除的房屋,从下一年度起不征收不动产税和城市规划税。
拆除房屋的人请尽快联系。

另外,关于登记相关的手续,请向法务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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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更改所拥有房屋的用途

今年度内如果更改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用途,明年度起不动产税・都市计划税可能会发生变更。
用途已更改者,请联系。

另外,关于登记相关的手续,请向法务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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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

本年度的不动产税・城市规划税的支付

通过账户转账支付的客户,请咨询收款科窗口有关支付方式的事宜。
使用缴款书支付的,请直接使用缴款书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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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0-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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