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上會記載假名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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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2359 更新日 令和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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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戶籍上的振假名(片假名)記載

令和5年6月2日,包含戶籍法(昭和22年法律第224號)部分修正的「關於行政手續中特定個人識別號碼使用等相關法律部分修正的法律」(令和5年法律第48號,以下稱「修正法」)已通過,並於同月9日公布。

過去,姓名的假名(振假名)未記載於戶籍中,但隨著此修正法的施行,將新增姓名的假名記載。

修正法將於令和7年5月26日施行。

制度的詳細請參閱法務省網站。

戶籍中記載振假名(片假名)的流程

振假名通知

(1)來自本籍地市區町村的戶籍中預定記載的振假名通知

居住證明中,市區町村為了事務處理的便利,參考所持有的信息等,原則上由本籍地的市區町村長依序向戶籍的戶主通知戶籍中預定記載的姓名假名。

通知時間因本籍地的自治體而異。

稻城市正在準備中,預計於令和7年7月內送達您手中。

收到通知後,請確認振假名的內容。

此外,該制度開始後,首次因出生登記或歸化登記等而記載於戶籍的人,將同時記載振假名。

 

註解:即使通知尚未送達,您也可以在我的入口網站確認及申報振假名。操作方法請參考以下連結。

(2)姓名的假名申報

自改正法施行日(令和7年5月26日)起一年內,限於此期間內可申報姓名的假名。此申報被受理後,申報的姓名假名將記載於戶籍中。

注意:若想進一步變更申報中所記載的戶籍振假名,需取得家庭裁判所的許可。

通知的振假名正確時

不需要提交姓名的假名申報。自令和8年5月26日起,通知中記載的假名將直接記錄於戶籍中。

如果通知的振假名正確,則不需要申報,但希望盡早登記戶籍的人,可以申報振假名。

如果通知的振假名有誤

請於令和7年5月26日至令和8年5月25日(自修正法施行日起一年內)內,務必提交正確的振假名申報。

關於手續,請參考以下的「具體申報方法」。

(3)市區町村長對姓名的假名標註

如果在令和7年5月26日至令和8年5月25日(自修正法施行日起一年內)之間未提出申報,通知的姓氏或名字的假名將被記載於戶籍中。

在此情況下,僅限一次,可以在未經家庭法院許可的情況下,申報變更姓氏或名字的假名。如果想要變更已申報的姓氏或名字的假名,則需要家庭法院的許可。

關於具體的申報方法

(1)可以申報的人

關於「姓氏的假名」和「名字的假名」的申報,能夠申報的人各不相同。

關於「氏的假名申報」的申報人

原則上由戶籍的戶主單獨申報。

如果戶籍中除了戶主外還有配偶者等在籍者,請在申報前確認內容並諮詢。

此外,若主要登記人已被除籍,則其配偶者將成為申報人;若配偶者亦已被除籍,則其子女將成為申報人。

關於「姓名假名申報」的申報人

已經登記在戶籍上的人將成為各自的申報人

但是,未滿15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申報,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則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申報。

(2)關於申報方法

有使用我的入口網站的線上、市區町村櫃檯及郵寄申報方式。

線上即可完成手續,使用「我的入口網站」非常方便。

在我的入口網站進行時

持有個人編號卡的人士,可以利用個人編號入口網站線上申報姓名的假名。

關於申報流程,請參考法務省網站「關於線上申報」及我的入口網站操作手冊「開始申報戶籍假名」。

在市區町村的櫃檯辦理時

請攜帶戶籍地或住所地等市區町村的窗口親自前來,並提交申請書。

請盡可能攜帶本籍地市區町村寄來的通知書。

以郵寄方式進行時

請將姓氏或名字的假名通知書郵寄至您的戶籍地市區町村。樣式可從「(4)通知書樣式」下載,或使用市區町村櫃檯提供的表格。

此外,郵寄費用由申報人自行負擔。

以郵寄方式向稻城市申報時的郵寄地址如下。

郵寄地址

郵遞區號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稻城市市公所 市民課 戶籍科 振假名負責人 收 

(3)關於申報所需的物品

姓名的假名申報,原則上沒有必要的文件,但如果申報的假名並非一般公認的,則需要提交能證明該讀法的資料(如護照或存摺等)的影本。

(4)申請書格式

戶籍中記載姓名假名的優點

推動行政數位化的基礎建設

行政機關所持有的姓名資訊多以漢字表示,但即使是相同的漢字,也存在多種字體,此外若使用外字,資料庫化的作業會變得複雜,搜尋特定者時需要花費時間。透過戶籍上唯一確定的姓名假名,可以使資料庫上的搜尋等處理變得容易,並防止錯誤發生。

作為身份確認資料的使用

由於戶籍中記載了姓名的假名,居住證明的影本及個人編號卡也能記載,除了可以作為本人確認資料使用外,還能在更多場合準確地稱呼姓名。

防止各種規範的規避

在金融機構等處,姓名的假名有時會用於本人確認,曾有利用多個假名冒充他人以規避各種規制的情況,但透過戶籍上唯一確定的姓名假名,可以防止此類規制規避行為。

關於振假名制度的諮詢

振假名客服中心

電話號碼:0570‐05‐0310

開設時期:令和7年5月26日(星期一)起至令和8年5月26日(星期二)

注意: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年末年初(令和7年12月30日至令和8年1月3日)除外

開放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15分

請注意冒用戶籍振假名申報的詐騙行為

  • 姓名的假名申報不需支付手續費。
  • 即使未提交姓名的假名申報,也不會有罰則或罰金。
  • 市區町村不會為了申報姓名的假名而詢問金融機構的帳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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